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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42H/2024-00050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10-12
  • 发布日期 2024-11-01
  • 文件标题 中共黔江区冯家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冯家街道办事处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冯家街道
  • 有效性

中共黔江区冯家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冯家街道办事处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

冯家党工委发〔202441

中共黔江区冯家街道工作委员会

黔江区人民政府冯家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完善《冯家街道办事处工作规章

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

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冯家街道办事处工作规章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黔江区冯家街道工作委员会    黔江区人民政府冯家街道办事处

                                   20241012

冯家街道办事处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热情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科学决策机制,切实履行区委、区政府赋予的职责,促使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办事处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落实区委治区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努力打造一支上级放心、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机关干部队伍,强力推进美丽冯家建设取得新成效。

第三条工作准则: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部分工作规范

一、政治规范

第一条政治坚定。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第三条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二、纪律规范

第四条爱岗敬业,按照岗位要求和个人分工,自觉履职尽责、执行规范、参加考评、接受奖惩。

第五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工作,对工作不敷衍推诿。

第六条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签到、签退,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擅离岗位、串岗、玩游戏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期间打扑克、打麻将、网络聊天、玩游戏和炒股等。

第七条职工因工作安排不能按时签到、签退的,由分管领导掌握,每周报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备案。

三、言行规范

第八条着装朴素、大方、整洁,顺应季节、场合和个人特点的要求;工作期间严禁敞怀、穿短裤、穿吊带、穿拖鞋,不穿过于暴露的服装。

第九条工作时间不浓妆艳抹。佩戴饰物朴素、大方、美观,力戒怪异、新奇。

第十条头发干净整齐、长短适宜、美观大方。

第十一条办公室常态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办公室及会议室做到人离开应随手关闭电源。

第十三条提倡讲普通话,避免讲忌语、粗话、脏话。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等文明用语。

第十四条接待群众或与人谈话态度诚恳、亲切,声音大小适宜,避免口沫四溅,说话语调平和沉稳,尊重他人。

第三部分工作制度

第一章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及对象。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6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班子成员参加,中心组学习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宣传委员协助抓好具体工作;全体职工严格实行周一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具体时间根据中心组学习后的时间而定)集中学习1次,机关全体职工参加,可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由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具体组织实施,每次由年轻干部轮流领学。

(二)学习内容。原则上按照中央、市、区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学习,由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具体负责。

(三)学习形式。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一是按照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安排的学习计划,组织集中学习;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班子成员原则上要对学习内容进行发言、讨论;二是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或举办专题讲座;三是个人自学。

(四)学习调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学习方法,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每人每年原则上至少撰写调研文章1篇,并力争在相关刊物上发表。

(五)学习纪律。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对每次学习做好出勤记录,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无故迟到、早退者,扣责任费20/次,并在下次学习时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违反学习制度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职工会上予以通报;周一例会制度未执行或者未交个人出勤工作记录表的,扣责任费20/次。

第二章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党政班子集体决策行为,确保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出决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第三条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研究,并以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第四条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区重大决策、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街道具体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定街道工作规划、发展战略以及重大举措。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工作总结。

(三)研究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其变更事项。讨论决定干部推荐、提名、任免、调整、录(聘)用等事宜;研究决定干部职工平时及年度考核、考评等次,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等事项;讨论通过对违法违纪干部、职工的处理决定。

(四)研究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审定街道财政财务预决算。审定工程项目及其投资概算,设备配置项目及其投资概算、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及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等。

(六)讨论决定街道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安全稳定方面的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

(七)讨论决定5000元及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

(八)讨论决定需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实行党工委书记末位发言制。

第五条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重要文件或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审议前,由各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讨论修改,报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提交班子会审议。对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易产生分歧意见的事项,主要领导应与其他成员协调沟通,力求在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二)会议主持及议题。党工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副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提出,经书记审定同意后确定;各班子成员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经分管副书记或其他班子成员同意后,交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统一汇总并提出安排意见,经书记审定同意后确定。

(三)会议讨论及表决。主持人提出议题后,与会人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经充分讨论后,由召集人提出合理意见后作表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四)议事记录及纪要。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包括会议时间(时间确定)、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的主要观点、明确意见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内容。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在会后2日内整理形成初稿,经书记或主任审签后存档备查。

第六条 议事纪律。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会议内容凡属保密的,与会人员一律不得外传。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参加会议的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党工委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必要时视议题内容经书记决定,可安排相关室、中心、大队负责人列席。

第八条专题会议的召开由各分管领导提前报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统筹协调安排。

第三章廉洁自律制度

第一条遵守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以律己,克己奉公。不得以生日、生子、升学、乔迁名目请客敛财,婚、丧、嫁、娶必须执行申报制度。

第二条遵守政治纪律,不准听信、传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准泄露各种机密。

第三条遵守组织纪律,不准干预和插手组织、人事等超越职责范围的事务。

第四条遵守工作纪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利用职权或领导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谋私利。

第五条遵守廉政纪律。不准接受有碍公务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宴请;不准到村(社区)、辖区部门和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不准授意村(社区)、辖区部门安排违反规定的接待活动;不准向领导提供假情况、假数据,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第四章考核工作制度

第一条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年初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办事处各部门工作职责,由各科室根据本科室的职能职责制定对各村(社区)委的考核细则,各科室的考核由办事处制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条各村(社区)和各室、中心、大队的考核,主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组织管理、工作绩效、作风建设、人员精神面貌等方面进行。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

第四条各村(社区)和各室、中心、大队的考核以及个人评先评优,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表现情况和完成情况登记备案;年终采取民主评议和工作绩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由党工委会审定考核结果。

第五条机关事业人员考核严格按照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四部分   机关管理

第一章办公制度

(一)办文制度

1.公文审批包括发文审批和收文批办。收文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承办、督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包括拟稿、核稿、审稿、签发、缮印、用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2.公文办理。一是所有收文一律送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二是发文按谁主办、谁拟稿、谁校对、谁装订的原则。各室、中心、大队草拟的文稿材料,按各科室负责人审稿、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签发的顺序办理;涉及其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所涉的科室协商一致后再按程序送审签发;制发的所有文件均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按公文规范要求进行复核、分类登记、编号、印发。三是所有发文和纸质收文均需附处理签。四是公文按流程处理,应当签署具体意见,并署姓名和日期。五是承办科室收到交办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对有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及时报出,需以办事处名义上报的须履行行文签批手续;对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根据文件内容的急缓程度确定办理时限。对未按时办结的,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应及时催办。

(二)办会制度

1.各分管领导召开的专题会、业务工作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场服务、记录整理等)由相关科室负责,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协助,其余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协助。

2.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通知一律以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为准,凡涉及召集村社区书记参加的会议需经主要领导同意,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统一通知。所有参会人员要严守会议纪律,按通知要求准时参会,因故不能参会的,须向召集会议的领导请假。

3.精简会议。所有会议由党政主要领导统筹,尽量减少会议,压缩规模,切实减轻村(社区)干部会议负担。

(三)印章管理

1.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及电子公文公章的保管和用印工作;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大工委相关印章的保管和用印工作;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纪工委印章的保管和用印工作;各室中心大队印章由科室负责人保管和用印。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核用印手续,并做好用印时间、事由、用印人等登记工作。

2.凡使用印章,由印章管理科室负责。需使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印章,一般事务性证明资料由相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合同类、涉征地拆迁和城市管理类资料由经办科室起草、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用印;使用印章必须在办公室进行,未经同意擅自用印,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及管理人员的责任。若因工作需要外出使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印章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档案管理

1.严格管理。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档案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查阅复制档案须按规定办理。

2.分类管理。一是文书档案。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对上年度文书档案收集,并归纳编制目录整理装订归档。二是项目档案资料。由各项目主管科室负责本科室项目档案(以项目下达年度为准);每年630日前对上年度项目编制档案目录,项目档案分年度存放至指定档案室。三是组织、人事、党建等资料。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街道组织、人事、党建、考核等资料分年度整理收集;每年630日前编制上年度档案分类移交目录,报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整理装订归档。四是其他档案资料。土地确权档案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按照区上要求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后存放至指定档案室;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以及推选议事代表相关资料由街道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将相关文书资料含选举结果存放至指定档案室;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资料由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将相关文书资料含选举结果存放至指定档案室;村(居)委换届选举资料由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将相关文书资料含选举结果存放至指定档案室。

(五)网络管控制度

强化网络阵地建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落实好双网格管理制度。一是强化网络舆情管控。由党的建设办公室牵头,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平安法治办公室配合落实专人对网络舆情进行适时引导和管控,凡发现涉及本单位的相关负面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相关责任领导及科室;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在接到转办舆情后,要第一时间对舆情进行核实处理,并对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在网上对舆情进行正面回应。二是强化渝快政群组管控。所有职工务必加入渝快政群组,且全部实行实名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渝快政群组的常态化监管,教育和引导全体职工不发敏感信息和涉密信息。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凡网络舆情回应不及时(不真实)或擅自在微信和QQ等平台发布负面信息,且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方便群众办事制度

1.首接首问责任。一是凡到本单位联系、接洽、衔接工作、询问情况的,服务对象向在岗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提出查询或请求帮助时,该人员即为首接首问责任人。二是群众来电来信现场反映情况,首接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及时主动地按规定程序先将其引荐至具体业务管理科室询问答复和办理,受理科室人员要及时办理和回复;不能办理和立即回复的,要按程序请示分管领导或在家领导;不能擅自推诿敷衍,或动员信访上访人员直接找领导。三是对违反首接首问责任制的工作人员,由街道党工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一次性告知与限时办结。机关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对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时限。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机关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由所在办公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指定替代人员履行其职责或实行办事预约制度。

3.接访来访。一是待人热情服务周到。询问问题时态度要和蔼,解答问题时要耐心诚恳,不得训斥或表现出不耐烦情绪。二是处置信访积极妥善。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来信来访,要认真负责地对待和处理,确保不拖延、不积累、不上交,不因自身原因诱发越级访、重访、缠访。三是接打电话语言规范。要亲切和气,耐心细致听取对方说明事由和需要询问的问题,问清情况后及时给予答复。

第二章保密工作制度

(一)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室、中心、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二)涉密人员(主要包括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或承诺书;秘密文件、电报、档案、资料等的印发、传递、阅办、清退、归档、利用、移交和销毁等,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专人传递。

(三)阅读、传达国家秘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秘密文件须在办公室阅办,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办事,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四)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记录本,应放入专用文件柜并上锁,严防丢失和无关人员翻阅。

(五)对外宣传报道、提供统计数字、信息涉及工作秘密事项时,要严格按保密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同意。对外公开的政务信息要进行保密审查,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公开,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六)调动工作和离退休前必须办理秘密文件交接手续,不得自行带走或复制。

(七)文印用过的纸张必须用碎纸机或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统一收集销毁。

(八)对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九)有秘密资料的电脑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禁止使用U盘或其他移动存储器在涉密电脑和互联网电脑之间拷贝资料、数据,禁止用互联网传送涉密文件。

(十)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在所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章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签到(退)制度。全体干部职工每天上下班在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面相或指纹签到签退。签到签退时间以面相签到器上设置的时间为准,签到时间为上午9:00前,签退时间为下午5:00后。上午9:10后签到视为迟到,上午10:00后签到视为旷工半天;下午4:50前签退视为早退,下午4:00前签退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均扣责任费30/次,只签到未签退或只签退未签到扣责任费60/次,旷工半天扣责任费60/次,无故不签到签退视为旷工,旷工扣责任费100/天。

2.上班制度。实行周五工作制和法定假日制,上班时间必须开门办公,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扣责任费50元。

3.会议制度。参会人员在开会时务必将手机开成静音或振动,同时做好会议笔记;会场内不得接打电话、玩手机。无故不参会或在会场内手机响铃、接打电话、玩手机的情形之一,扣责任费50/次;参会迟到、早退扣责任费30/次。

(二)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为在编在岗职工,实行一天一轮换值班制。一周值班安排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于每周一上午前在渝快政群组中发布,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总值班,其余班子成员带班,职工值班,要严格做好交接班相关工作。期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期间(含中午)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并负责基层治理智治平台运行、维护、任务下发、督办等工作。其余时间均由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和运行基层治理智治平台。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负责机关大门、后门和105办公室开关,机关大门、后门和105办公室开门时间原则上为早上7:00,关门时间为晚上9:00。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其中:周末由值班领导明确1人在105办公室值守,同时明确1名值班人员负责基层治理智治平台登录、运行、事件处理、督办等工作。

3.值班人员手机务必24小时通畅,确保联系无障碍;值班期间处理好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接报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及时处置。若被督查未到岗值班或被区上通报无人值班或漏接重要电话,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扣责任费100/次。若未及时处理基层治理智治平台工作任务(包括区城运中心下派任务处理、本级下派任务、网格事件等),导致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扣责任费100/次;导致事件办理超期,影响考核的,由街道纪工委约谈提醒,值班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4.下班后要及时关、锁好门窗,关好水电,并做好大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5.因值班人员失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加班,若遇突发性事件或重要工作将取消双休日或节假日。

7.每周由值班领导牵头,每天不定时开展基层智治平台视频调度1次,并通报调度情况。

(三)请销假制度

干部职工请销假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江人社发〔2015124号)和《黔江区委、黔江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销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江委办〔201547号)文件执行。

1.请假以书面假条为准,所有假条科室保存并复印一份交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留存。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工作日内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需请公休假的由各分管领导和各科室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请假审批权限:1)科级以下干部职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2)科室负责人请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3)处级非领导干部请假。由党工委书记审批。(4)处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党工委书记审批。

3.到区上开会以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接到的会议通知为准,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注明事由,科级及以下职工到区上办事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分管领导到区上办事须请示党工委主要领导同意。

4.所有请假人员必须持批准假条到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登记后才能离岗并按时返岗销假,原则上不能事后补假条(星期一除外)、不准电话请假,严禁请霸王假、先斩后奏和超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5.公休假按《黔江人社发〔2017103号》规定,根据工作安排并考虑职工意愿,制定当年年休假计划。

6.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7.职工出勤、请假和参加会议情况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按周进行书面通报(每周一预公示上周考勤情况,经职工核对修正后,每周二通报上周考勤情况),并抄送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留存,经济发展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并按规定扣责任费。

(四)其他规定

1.周一至周四下午进城开会或办事,当天可不回冯家;周一至周四上午进城开会或办事,下午必须回冯家,违者扣责任费50/次。

2.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重庆市公务员辞退办法(试行)》执行。党政机关工勤人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章财经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遵守国家的财政纪律和政策法规。

(二)财务管理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经费安排,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每月向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汇报经费执行进度和经费缺口情况。

(四)坚持一支笔审签制度,单项支出每次在5000元以下的由办事处主任审核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5000元以上的提交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由办事处主任审核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

(五)经费报支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报账时必须将银行卡签购单和消费正式发票一并作为报账依据。报账时须在发票上注明事由,经所在室、中心、大队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办事处主任审签,并经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负责人对发票合法性及报销标准审签后,再送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报。

(六)工程项目报账必须验收合格、资料齐全,由项目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项目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再由分管财政领导一支笔审签。财务人员对报销单据要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单据拒绝报销。

(七)坚持派差制度,单位职工因公出差需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报单》(附相关文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作为差旅费报支依据。出差住宿费、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严格按《黔江区差旅费管理办法》(黔江财政发〔2014129号)、《关于调整黔江区工作人员市外出差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黔江财政发〔2015168号)和《关于调整差旅费相关标准的通知》 (黔江财政发〔2017165号)执行,超支自负。

(八)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用公务卡结算。出纳根据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报销金额通过转账方式归还公务卡透支款,原则上不采用现金方式办理。职工必须在规定的免息内到本单位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九)职工生病住院、结婚、职工、职工配偶及其父母去世的,以街道工会慰问标准执行。

第五章公务接待制度

(一)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执行,所有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

(二)公务接待用餐由接待室、中心、大队负责人以及分管领导填报派餐单,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尽量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三分之一,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统一安排,严格接待用餐标准,按不超过45/人标准确定(不足5人按5人计算)(招商引资按客人100/人、主人60/人的标准,酒控制在400/斤以内的标准),超标准接待部分一律不予报销。用餐原则上全部安排在签订供餐协议的餐馆。

(三)除党代会、议事代表会以外的各种会议一律不安排统一就餐。

(四)加强机关就餐管理。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开具派餐单,在签订协议的6家就餐单位明确就餐标准安排就餐,建立接待台账,报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备案。

第六章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车对象

本制度所指公务车对象为:渝H87216、渝H91038、渝HN6778

(二)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1.公务车渝H87216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调度、渝H91038由平安法治办公室调度、渝HN6778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环保)调度,原则上优先考虑紧急公务用车。

2.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条例,遵循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规范停放、爱护车辆。

3.车辆出发归来后一律停放在规定区域,严禁私自在外停放,违者扣责任费100/次;对私自在外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4.驾驶员在上班及出车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标识标线驾驶、停靠、停放车辆。若未按标识标线驾驶、停靠、停放车辆,导致车辆被扣分、罚款、拖移,乃至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各类费用、损失及相关责任全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严禁饮酒和酒驾,若因饮酒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由此产生的各类费用、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5.驾驶员出车时,要做好相关服务及保密工作,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后,除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并予以工作岗位调整。

(三)车辆使用规定

1.H87216用于应急事务,原则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安排专人负责驾驶;渝H91038用于安全监管综合执法,原则由平安法治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驾驶;渝HN6778用于规划建设、环保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原则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环保)安排专人负责驾驶。严禁私自出车或外借车辆,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律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严格追究驾驶员相关责任。

2.禁止公车私用。除指定驾驶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务车。严禁使用公务车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若有违反,将严格追究驾驶员相关责任。

3.节假日期间,公务车一律停放在规定区域内。

(四)车辆维护与加油规定

1.公务用车养护。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车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定时清洗、护理,保持外观清洁,车内干净无杂物、无异味;洗车费用按400//车限额内凭据报销(仅包括渝H87216、渝H91038、渝HN6778)。

2.公务用车维修。严格控制车辆修理费用,所有车辆必须到符合要求的修理厂维修,并履行审批手续;驾驶员维修车辆,须先请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机关领导与相关工作人员(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共同到修理厂进行核价,填写黔江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审批表(写明维修部位、预计维修材料费、工时费及预计维修总金额),经分管机关领导和主要领导在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后方可维修。驾驶员若未经批准擅自维修公务车,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3.公务用车加油。H87216、渝H91038、渝HN6778原则上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指定专人跟车加油。跟车加油人员在每次加油时要填写加油日志,并保存好加油小票,两者作为附件交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报账。以上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加油站为鑫众磊旁中石油加油站。加油卡充值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指定专人负责。

(五)其他规定

1.车辆在上班(处突)期间,且正常行驶、停靠、停放,如出现交通事故,依据交通执法部门的处理意见和车辆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非上班(处突)期间,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机关(安全)领导安排出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和责任损失,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七章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与垃圾分类制度

(一)节约用电管理

1.加强节约用电宣传教育,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2.办公楼全部使用节能灯照明,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减少照明灯数量,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空调夏季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6℃

3.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4.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5.严禁私拉电线和偷电。机关办公楼、宿舍楼用电线路和设备要保持良好状态;出现故障,原则上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安排电工及时排除,保障安全正常用电。

(二)节约用水管理

1.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2.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用毕水即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

3.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龙头损坏及时更换,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三)能耗统计管理

1.建立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

2.分类能耗统计或分项能耗统计。能源管理人员应及时、积极、准确地记录能源消耗情况,建立能源消耗统计表。按照生活服务设施、行政办公设施等类别实施分类建筑物能耗计量。全面、准确地统计水、电、燃油等能源消耗数据,并定期做能源使用分析。

3.定期开展能源统计,积极配合并协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能源统计工作。

(四)生活垃圾分类投运规范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各室、中心、大队要严格按照干湿分离原则和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进行分类,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1. 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公共机构产生的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餐厨垃圾,单位内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

2)投放收运。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

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1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投放收运。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

其他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2)投放收运。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要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涉密废旧文件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4.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篓),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

第八章机关后勤管理制度

(一)宿舍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统一管理、调配,职工不得私自调换、转让、出借。如需调换,须报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

2.职工自行承担安全责任,损坏公物需赔偿(或修复)。严禁乱钉铁钉、乱拉电线等有碍安全、有损美观的现象。需要装修、加装铁门、电器等应报经分管机关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3.职工宿舍内禁止大声喧哗等行为,严禁黄、赌、毒

4.职工宿舍水电气等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职工需自觉主动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二)就餐管理制度

职工在协议供餐单位就餐,就餐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以前,中午1200-1400,下午17时以后。

(三)卫生管理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要注意公共道德、自觉维护室内外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倾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

2.各办公室坚持每天上班前打扫清洁卫生,做到窗明桌净地无尘;办公及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美观舒适。

3.机关内公共区域、楼梯、过道、大小会议室等由专人负责打扫。

4.不得在办公室内乱涂、乱钉、乱挂,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严禁在办公区域(含宿舍楼)乱停乱堆乱放;车辆停放应自觉按有关标识标线进行停放。

5.由分管机关领导牵头对机关内部卫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优依据。

(四)安全保卫制度

1.各办公室、宿舍楼要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不得随意挪用公共设施和防火设备,严禁乱接电线、乱设插座,严禁使用烤火箱;严禁摆放任何影响通行的杂物,保障楼梯、过道等应急通道畅通。

2.下班后做到人走断电、锁好门窗。

3.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档案室、机房等重要部门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做到随手关门;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其中。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值班要求每天按时开机关大门。

5.原则上不准职工带家属、子女、朋友到办公楼游玩。禁止非本单位职工使用本单位电脑,维修电脑时科室人员必须在场。

6.若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办公用品及公物管理制度

(一)日常接待用茶、纸杯等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统一购买,各室、中心、大队按需申报采购,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每半个月统一采购一次,办公用品到位后,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落实专人负责领取,科室领取人员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簿上签字;办公室电话(传真)、专网、政务网、互联网实行专人管理。

(二)办公用品购买申报审批制度。各室、中心、大队需要购置办公设施设备的,应填写办公用品申报审批单。经室、中心、大队负责人、联系部门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层层审批,金额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由党工委集体审定(原则上待各部门申报后集中研究,紧急需要除外),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负责购买(需进行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各室、中心、大队未经审批擅自购买的,由购买者自行负责,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三)公物管理制度。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公物分发管理,并落实专人进行领用登记,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各室、中心、大队公物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各室、中心、大队要妥善保管有关物品,厉行节约,防止浪费、损坏或丢失,任何公物不得据为己有;造成丢失、损坏由保管责任人赔偿;将公物据为己有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人员调离或退休时,必须交接清楚业务工作、文档资料及相关公物,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再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现场核实,党的建设办公室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分工负责、请示汇报制度

(一)结合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纪、违法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负责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工作。请示或报告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决定情况;交办事项办理结果;工作中重大困难及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问题。请示或报告原则上属党工委的由书记审签,属办事处的由主任审签。

(三)各科室向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请示和报告工作。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项,必须向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请示和报告:

1.涉及全局性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工作部署;

2.上级主管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调整;

3.重大突发性事件;

4.涉及几个部门业务经综合部门协调未能解决的事项;

5.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

6.上级主管部门、其他乡镇街道、区外来宾来本单位检查、考察和指导工作;

7.其他应请示和报告的工作。

(四)各室中心大队原则上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不得多头汇报。重大事项可直接向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汇报。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职责要求,对室中心大队请示报告事项作出答复。对职责有交叉或涉及全街道工作大局的重大事项,需要主要领导协调的,应事前向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汇报。有关请示和报告事项需形成文件的,需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送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制发。

(五)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造成工作贻误或不良影响的,经调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部分附则

(一)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机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由分管机关领导牵头,会同街道纪工委负责机关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督查工作不能讲人情、搞变通,若发现一次弄虚作假,扣督查人员责任费100/次;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并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落实。

(三)本办法中规定的违规情形若被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发现的,除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其他违规情形责任费翻倍扣罚。

(四)本办法所列责任费扣款事项,原则上每月在职工通讯费中扣除,若通讯费执行不够的,机关公务员在年度绩效中清算扣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月目标绩效中扣除,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执行到位。

(五)本办法原则上从20241015日起施行,原印发的管理制度即行废止,本工作规章制度解释权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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