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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42H/2022-00059
  • 发文字号 冯家办事处发〔2022〕80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9-13
  • 发布日期 2022-09-13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人民政府冯家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冯家街道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冯家街道
  • 有效性

黔江区人民政府冯家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冯家街道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冯家办事处发〔2022〕80号


黔江区人民政府冯家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冯家街道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

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及时建立有效免疫屏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了《冯家街道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江区人民政府冯家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13日


冯家街道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2022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以及《重庆市黔江区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黔江动防办发〔2022〕11号),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统筹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羊“两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时间安排

秋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9月20日—10月10日。

三、行动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猪瘟、狂犬病应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清洗消毒目标。畜禽圈舍清洗消毒面达到100%。

(三)疫病宣传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宣传排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基础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的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猪瘟分类实施强制免疫。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要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选择是否自行开展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免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和免疫信息录入等工作。免疫结束后,对所有养殖场和散养片区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并重新检测。

(二)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秋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要督促养殖、流通、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清洗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排查,提升防控能力。利用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社、逐场逐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采取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四)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规模养殖场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源头防控,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健全动物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扎实推进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要全方位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落实生产、引种、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采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确保2022年年底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

(二)强化工作保障。农业服务中心要对接区畜牧中心,确保强制免疫物资(包括疫苗、器械耗材、消毒药物、兽用药品等)准备到位,按计划发放,规范使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居委予以通报,并计入年终考核。

(四)强化行为规范。要加强物资和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物资和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台账,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要规范消毒,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强化信息管理。农业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免疫、消毒、普查等防疫信息,需统一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实时填报,严禁在秋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星期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