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人民政府冯家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冯家街道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冯家办事处发〔2022〕26号
黔江区人民政府冯家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冯家街道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黔江人社发〔2020〕13号文件精神、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7号)及黔江人社发〔2021〕26号文件精神、根据《黔江扶组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区2021年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的稳岗就业工作,管理对象适用于辖区内八个行政村(居)、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开发原则及范围
按照“资金可控、总量适度、结构合理”的总原则,2022年全区新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向街道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建卡贫困户人员倾斜、所有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同街道办事处签订合同书,由各村(居)委招聘、管理、使用、退出,村(居)委成员或驻村干部直接安排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和上报补贴拨付发放。
(一)各村(居)要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健全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机制,避免福利化、长期化倾向,为广大困难群众谋福祉,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贡献。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本人向街道社保所提交开发本人申请,申请包括开发岗位名称、补贴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街道社保所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进行初审后报区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村公告栏公告。
(三)用人单位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村支(居)两委推荐等情况对村(居)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进行初审,街道社保所进行复审后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在街道、村(居)公共区域场所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登记,并上报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具体招聘对象流程如下:
1.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5.农村建卡贫困户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6.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7.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8.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9.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10.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填写《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身份类证明(困难类别)等招聘结束后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保管。村(居)级对申请人员初审,包括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困难类别,填报街道社保所。街道对用人单位申请上报的公益性人员复审,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按照程序招聘、录用。
(五)招聘结束后,用人单位要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不超过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外出务工、离职或不胜任工作、考核不合格以及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法定程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服务关系),并申报空岗信息,按聘用程序递补新人。
(六)用人单位每月按时向街道社保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工资向街道人力社会保障所初审合格后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区财政局复核,对复核通过的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乡财政所,由其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到领取人员个人账户。2022年1月起,村级每月上报公益性岗位当月考核材料,不上报的视为未开展工作,停发当月工资。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
(一)负责村(居)环境卫生,清理河道、道路路面及两旁的垃圾和杂草,做好日常保洁,参与村容寨貌整治,配合拆除废旧猪圈、牛圈、谷仓、烂房、旱厕。
(二)保护村级公共财产安全,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有义务看管村委会、卫生室办公用具、寨门、古树、公路、篮球场、停车场等财物,发现有人破坏或偷盗及时向村(居)委或街道办事处报告。
(三)做好情报员,对自然灾害、社会矛盾进行排查,发现山体滑坡、山火、道路塌方或凝冻、村民矛盾纠纷等险情及时报告知村(居)委和街道办事处。
(四)组织参与村级公益事业活动,如举办民族节日欢庆会、召开群众大会等相关集体活动。
(五)村(居)委会分配的临时工作。
三、工作要求
每月按22日计算,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2.5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55个小时,每两周开展一次大扫除,开展日期由村(居)委确定。严格实行考勤管理,每周至少签到三次,村(居)委干部每日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真实开展情况(范围、内容、时间)进行登记,月底把考勤上报街道社保所。
四、监督管理
村(居)委会负责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资金的人员,除追回相关资金外,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敷衍了事的人员,拒不服从村(居)委会成员安排,超过7天(一周)不履行职责将取消名额,及时进行调换。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黔江区人民政府冯家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