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人民政府冯家街道办事处2020年法治政府报告
黔江区人民政府冯家街道办事处
2020年法治政府报告
今年以来,我街道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冯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结合《冯家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清单》的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完成了我街道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政法书记为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均建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站所中心、各村配合抓的工作局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平安办,专职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职能发挥到位。二是强化工作落实,按照《纲要》、《实施方案》和《冯家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要求,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制定了工作规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办所中心以及各村,层层压紧压实责任。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
(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了社会治理制度、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以实施社会治理创新工程为载体,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推进社会自治,发挥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明晰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制定基层自治组织协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清单,推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逐步实现“政社互动”全覆盖。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并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以信息化为支撑进一步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了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高了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及时排查和化解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优化公共服务。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统一了规范的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打造“线上线下、虚实一体”五级互联贯通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化改革,有序整合交易平台,完善交易体制机制和配套制度,形成了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突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内容和标准,细化审查流程,落实审查责任,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二)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实行集中清理、专门清理相结合,规章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已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探索建立公众参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则。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对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进行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平台,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并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三)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今年我街道与雅安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并在司法局的支持下,为各村免费配备了一名法律顾问,建立了一支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作用,让法律顾问在处理综治信访工作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了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坚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预知、研判、预防和处理能力。进一步健全了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完善调解、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
(二)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大力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实现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在全街道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范围,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支持,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三)加强信访工作管理。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全面落实依法逐级走访制度,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完善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重视和规范初信初访办理,让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就地化解。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依法应当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及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规范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