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鹅池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鹅池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41158/2021-00037
  • 发文字号 鹅池委发〔2021〕63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7-21
  • 文件标题 中共黔江区鹅池镇委员会 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鹅池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鹅池镇
  • 有效性

中共黔江区鹅池镇委员会 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鹅池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黔江区鹅池镇委员会

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鹅池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

《鹅池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黔江区鹅池镇委员会                                         黔江区鹅池镇人民政府

                                                                       2021年75


鹅池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

实施方案


20189月至20193月,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大棚房”问题再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巩固“三农”治理成果,切勿死灰复燃。胡春华副总理作出批示,要求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胡春华副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我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7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排查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为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重庆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有关规定)。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项目整改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严格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项目台账,精准研判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并形成明细表式台账,随时备查备验。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各村(社区)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背书式、台账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真正摸清底数,逐个排查核实,发现问题。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改变农业用途,是否违法违规建设,包括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和“三调”调查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均纳入本次全面清理范围。同时要注意区分情况,分类精准处置,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群众和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

(三)坚决排查整治。各村(社区)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等文件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档立册,区分类型,精准施策,依法依规限期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迅速处置,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镇党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公职人员,一经发现,主动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坚决斩断“大棚房”问题背后的利益链条。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要主动承担实施“回头看”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落实落细工作安排,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镇级抓总。镇党委政府对全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负总责,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冉俊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志丽为双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庞建军、副镇长庞华东为副组长,镇规建办、镇农服中心、镇综合执法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服中心,由农服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镇农服中心会同镇规建办协调推进“回头看”,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提出“回头看”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村(社区)落实排查整治任务,总结进展和成效,做好“回头看”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村(社区)抓落实。各村(社区)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对本辖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负总责。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要严格按照7月下旬和8月底的重要时间节点,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力量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其中,自即日起,用2个月左右时间开展全面自查、排查、核查、抽查,加强经常性管理和监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任务和责任要落实到村组和人头,形成责任落实的闭环,确保取得实效。

(三)部门协同。在镇党委统一部署下,镇农服中心会同镇规建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回头看”的指导和督促,做好组织协调、目标确定、政策把握、组织动员、情况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镇规建办要与石家规资所发挥好在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测监管和违法违规查处等方面的职能作用;镇农服中心对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用途进行认定。党政办、经发办、综合执法队、派出所、司法所等,要结合各自职能,共同推进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执纪执法等任务,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各村(社区)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细化责任分工,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和倒排时间计划任务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序开展“回头看”。

(一)全面排查(20216月上旬-20217月下旬)

按照“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内容,建立排查清理台账(见附件1),按期、限时完成全面自查和排查工作。自查阶段,由镇、村会同业主全面开展自查纠错。7月10日前,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及“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见附件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镇农服中心。

(二)坚决整治(20217月下旬-20218月下旬)

810日前,各村(社区)在认真总结“回头看”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上报镇农服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组建工作专班,及时解决“回头看”中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部门协调联系机制,镇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指导和问责机制。镇农服中心会同镇规建办加强日常督促指导,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推进有力。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定期上报信息。“回头看”第一阶段实行信息周报制,各村(社区)每周一填报专项行动有关进展情况(主要填报附件2、附表3)。第二阶段实行信息日报制(节假日除外),及时上报整治整改进度情况(主要填报附件4,未完成前期排查清理任务的村按周报制度续报附件2、附表3)。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附件12、3、4须由各村(社区)书记签字)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镇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电话(023-79540001),建立举报制度。各村(社区)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