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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33947402R/2024-00038
  • 发文字号 城南办事处发〔2023〕61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1-01
  • 发布日期 2023-11-02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城南街道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城南街道
  • 有效性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城南街道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城南街道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3166号)文件要求,结合城南实际,制定了城南街道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如下,请大家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日

城南街道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316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结合我街农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路。通过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服务规模化,推动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2023年计划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500亩以上,以社会化服务组织实际实施验收合格的面积为准。原则上,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补助资金量不低于60%。单个服务面积50亩以下的可视为小农户。

(三)服务产业。水稻主要实施机耕、机收、病虫害统防统治3个环节,玉米主要实施机耕、机收2个环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主要实施机耕、机播2个环节,油菜主要实施机耕、病虫害统防统治2个环节,青菜头主要实施机耕1个环节,李子主要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1个环节。

二、资金安排。

(一)补助方向及标准。按照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市场公允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小农户和规模主体分别确定补助标准(附件2),不得与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重复补助。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补助面积上限不超过1000亩。

(二)补助对象及方式。实行先服务后补助,202311日以来已提供服务的纳入服务补助范围。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约定完成社会化服务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组织,可以分服务环节拨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不得再收取服务对象(小农户或规模主体)该部分补助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自身生产经营服务或交叉经营服务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组织实施。农业服务中心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内容、资金使用范围、绩效目标、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运行机制、实施措施等,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同时组织好项目实施。备案的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备案方案以及验收结果下达项目资金。要加强服务组织比选,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不得在区农业农村委所公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外比选。服务组织名单由区级统一遴选,动态公布。

(二)开展服务作业。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分别签订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附件4),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约定服务产业、服务面积、服务价格等内容及双方责任与义务。对于小农户,鼓励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统一委托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要明确告知服务对象享受的财政补助政策,根据服务条件、服务面积等自行协商服务价格,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优质服务。服务组织要按实际作业数量建立项目台账(附件5),服务完成后由服务对象在服务台帐上签字摁手印(或盖章),对服务内容进行确认,进行满意或不满意评价。同时,仅收取服务对象自付资金部分,社区不得代收代垫,服务对象不得以劳折资。收取的所有社会化服务资金必须进入服务组织银行账户并备注用途,作为资金监管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作业验收。街道组建2名以上人员的验收小组,对服务面积、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进行验收核实,出具现场验收意见(附件6),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对辖区验收情况分社区依次汇总后在社区、街道两级分别公示5天以上(附件7),公示无异议的按实际作业验收量分服务组织汇总形成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统计表(附件8)。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验收面积可由服务组织按整社区提供航测一张图,结合GPS实测等确定,街道核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南街道办事处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协调小组(附件1),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统筹。

(二)严格资金监管。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及时处理各类服务投诉和纠纷。加强对服务内容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公示公开验收内容、补助资金申报等,切实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操作流程规范、资金支付凭据真实可靠。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将通过实地抽查、走访农户、召开座谈、电话询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实施情况、服务组织服务情况进行抽查监管,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五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补助的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强化宣传总结。各社区要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公开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特别是要把小农户作为宣传重中之重,坚持让小农户成为最终受益者。项目完成后要开展工作绩效评价,提交总结报告。要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典型经验、改革经验。区农业农村委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根据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通报,并纳入下一年度试点安排计划的重要参考。

(四)做好项目总结。农业服务中心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强化逻辑性审查,确保各环节验收合格面积和申报补助资金的一致性,确保服务小农户比例(资金)达到预期目标。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及《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附件9顺序分服务组织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一份由各乡镇(街道)留存。

附件:1.城南街道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协调小组名单

2.黔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

3.黔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

4.黔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5.黔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6.黔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7.黔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结果公示及公示表

8.黔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统计表

9.黔江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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