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城南街道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城南街道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
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及时建立有效免疫屏障,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黔江动防办发〔2023〕4号要求,特制定了《城南街道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13日
城南街道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以及《黔江区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黔江动防办发〔2023〕4号)要求,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部署,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认真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羊“两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时间安排
街道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9月10日—10月20日。
三、行动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猪瘟、狂犬病应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清洗消毒目标。畜禽圈舍清洗消毒面达到100%。
(三)疫病宣传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宣传排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100%。
(四)疫病防控目标。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辖区社区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街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基础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根据《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猪瘟分类实施强制免疫。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要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选择是否自行开展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免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和免疫信息录入等工作。免疫结束后,对所有养殖场和散养片区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并重新检测。
(二)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春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要督促养殖、流通、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清洗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排查,提升防控能力。利用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社、逐场逐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羊“两病”、狂犬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规模养殖场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检疫申报、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源头防控,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也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健全动物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扎实推进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积极申报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工作。要全方位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落实生产、引种、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各社区要加大“先打后补”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规模场“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迅速扩大“先打后补”工作覆盖面,提高规模场“自主采购、自行免疫”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采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
(三)强化工作经费保障。一是农业服务中心要协调街道财政办,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免疫补助、疫情普查补助、消毒补助、防疫应急抢救补助、防疫物资运输补助、培训误餐补助、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等经费)拨付到位,提前准备春防工作所需物资,按计划发放,规范使用。二是全街道涉农九个社区根据畜禽存栏量多少,路程远近,工作量大小暂定补助标准如下:
1.沙坝1个社区1000元,黑山、青坪、菱角3个社区1250元,南家、香水、南沟3个社区各1500元,牛郎、一心2个社区各1750元、春季共计12750元。
2.是畜禽圈舍消毒补助,按每次每个小组补助100元,9个社区共44个小组,共计补助44×100=4400元。
3.是疫情普查补助,根据春季疫情普查的内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病、和人畜共患的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传染病,按要求及时上报、规范处置,普查对象每次拟定为家畜(猪、牛、羊、犬、马、骡)每头、只、匹补助1元,家禽(鸡、鸭、鹅、鹌鹑、鸽子)每羽补助0.1元,以普查记录表为依据进行补助,每年疫情普查只算1次费用。
4.是防疫免疫应激反应抢救费用,不管路程远近统一按每头抢救一次补助30元,以应激抢救记录表为依据进行补助。69头、87次,共计补助2610元。
5.是狂犬病免疫按照每只免疫补助10元,秋季犬只免疫220只,共计补助2200元。
6.防疫员意外伤亡保险。
7.是培训器材、误餐补助,按照街道规定报销补助。
8.是应激死亡按照当时行情协商酌情进行补偿,若出现死亡实行一事一议。
9.是疫苗、器械耗材、消毒药物、兽用药品采购经费、按照区畜牧发展中心文件要求办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督促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街道驻村工作队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社区将予以通报,并计入年终考核。
(五)强化行为规范。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物资和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物资和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台账,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造成免疫失败;要规范消毒,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强化信息管理。各乡镇要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免疫、消毒、普查等防疫信息,需统一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实时填报,严禁在春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星期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春防工作结束前一周,要以乡镇为单位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疫病防控板块”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
(七)强化总结报告。春防工作结束后,各社区要及时将春防工作总结和《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附件2)纸质件于2023年10月15日前报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吴永东;联系电话:13330398558;邮箱:550213819@qq.com)。
附件:1.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2.2023年秋防相关情况调查表
3.2023年秋季动物防疫物资分配表
附件1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附件2
2023年秋防相关情况调查表
社区: | |||
填报日期:填报人:联系电话: | |||
安排部署情况 |
培训宣传情况 | ||
是否召开秋防专题部署会议 |
是否出台秋防相关文件 |
开展培训场数 |
印发宣传资料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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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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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动物防疫物资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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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别 |
村、居委数 |
消毒药(件) |
9号针头(盒) |
12号针头(盒) |
16号针头(盒) |
脱脂棉(捆) |
碘伏(瓶) |
20ml玻钢注射器(具) |
连续注射器(个) |
犬标识牌(个) |
领取人签字 |
||||
醛消 |
碘酸宁 |
强力消毒灵 |
过硫酸氢钾 |
||||||||||||
城南 |
沙坝社区 |
|
|
1 |
|
2 |
5 |
2 |
1 |
1 |
1 |
|
50 |
|
|
城南 |
南沟社区 |
1 |
|
1 |
|
2 |
10 |
5 |
1 |
1 |
2 |
|
30 |
|
|
城南 |
一心社区 |
1 |
|
1 |
|
2 |
10 |
5 |
1 |
1 |
2 |
1 |
30 |
|
|
城南 |
南家社区 |
|
|
1 |
|
2 |
10 |
5 |
1 |
1 |
2 |
1 |
30 |
|
|
城南 |
黑山社区 |
1 |
|
1 |
|
2 |
10 |
5 |
1 |
1 |
2 |
|
30 |
|
|
城南 |
青坪社区 |
1 |
|
|
|
2 |
5 |
2 |
1 |
1 |
1 |
|
30 |
|
|
城南 |
香水社区 |
|
|
1 |
|
2 |
10 |
5 |
1 |
1 |
2 |
|
30 |
|
|
城南 |
菱角社区 |
|
|
1 |
|
2 |
10 |
5 |
1 |
1 |
2 |
|
30 |
|
|
城南 |
牛郎社区 |
1 |
|
1 |
|
2 |
10 |
5 |
1 |
1 |
2 |
1 |
30 |
|
|
合计 |
9 |
5 |
0 |
8 |
0 |
18 |
80 |
39 |
9 |
9 |
16 |
3 |
290 |
|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