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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33947402R/2022-00028
  • 发文字号 城南办事处发〔2022〕25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6-15
  • 发布日期 2022-06-15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关于汛期高温期间开展中草药保健猪只预防控制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给予补助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城南街道
  • 有效性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关于汛期高温期间开展中草药保健猪只预防控制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给予补助的通知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关于汛期高温期间开展中草药保健猪只预防控制

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给予补助的通知

各社区: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文件《关于汛期高温期间开展中草药保健猪只预防控制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给予补助的通知》(黔江动防办发〔2022〕7号)要求。

近年来,我区以非洲猪瘟为主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压力逐年增大,非洲猪瘟疫苗始终没有研制成功,养猪户利益潜在风险特别高,汛期高温期间疑似疫病呈多发增长趋势。2021年,我区对出现疑似疫情的新华、太极、邻鄂、沙坝等乡镇试点中草药对轻度发病猪只保健,其效果较为明显,有效遏制了同群发病和面上传染。为稳定生猪产业发展,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落实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决定今年扩大试点范围,通过试点引导养殖户推广使用中草药预防控制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2年6月30日-9月30日,连续饲喂三个月。

二、实施范围

全街道存栏2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

三、补助方式

由区畜牧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实施,按统计时间实际存栏数量10元/头生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有关要求

(一)处方要求

养殖场(户)使用的中草药处方须由3名及以上的执业兽医联合会诊认可并签署意见,处方严格遵循“十八反十九畏”,严防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药品采购

1.采购方式由养殖户确定,可以自行采购。2.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或者生猪协会采购,采购的数量应考虑满足3个月的饲喂量,具体数量由出具处方的执业兽医团队确定。(城南街道经领导研究决定建议由生猪协会统一采购)

(三)效果分析

由区畜牧发展中心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抽取一定数量的生猪养殖场开展效果跟踪、数据采集,并委托科研院校对增强非特异性免疫力相关指标开展检测分析。

(四)需求申报

试点实施坚持自愿原则,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和意见征求要全覆盖,对存栏2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有需求的于6月19日前将申报确认表报送至城南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汇总(联系人:张平;联系电话;13896838160),逾期不予受理,各社区对申报数量的真实性负责。

(五)兑现补助

养殖场(户)提供申报确认表、中药处方、购药发票或者收据(自筹部分资金可不提供)、相关图片、银行账号等资料申请验收,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验收签章确认,提交区畜牧发展中心审核后,按10元/头生猪的标准兑现补助到养殖场(户)。

附件:1.黔江区汛期高温期间中草药预防非洲猪瘟工作申报确认表

2.黔江区汛期高温期间中草药预防非洲猪瘟工作分户验收表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黔江区汛期高温期间中草药预防非洲猪瘟

工作申报确认表

乡镇(街道): 日期:

养猪场(户)

基本情况

养猪场名称(姓名)


联系电话


场址


现存栏量(头)


拟采购中药数量(kg )


业主

意见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附件2

黔江区汛期高温期间中草药预防非洲猪瘟

工作分户验收表

养猪场(户)

基本情况

养猪场名称(姓名)


联系电话


场址


现存栏量(头)


组织机构代码或业主身份证号码


采购中草药

情况

采购数量


佐证图片


采购发票(收据)


乡镇街道

验收意见


业主账户资料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乡镇(街道): 日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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