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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33947402R/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城南街道
  • 有效性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是黔江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为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主要承担农业经济管理,农村重大改革与发展,村社联营专业合作社管理和服务,土地流转,生态环境保护,森林防火、管护,林业绿化,退耕还林核实验收、申报,植树造林,野生动植物保护;传统产业、特色效益农业的发展;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互联网+销售技术服务;乡镇企业服务;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水资源保护;农村道路建设与管护;农业、畜牧、渔业水产等的技术推广与服务,农机补贴等。

(二)单位构成

设置内设机构1个,即农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8.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1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7.1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137.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5万元,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11万元,无项目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05万元,比2023年减少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05万元,比2023年减少7.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无项目支出。

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为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三公经费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本级)中预算,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未单独预算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26万元,比上年减少2.8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公用经费人均保障标准压减0.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为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政府采购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本级)中预算,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2024年未单独预算政府采购经费。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无项目支出预算,故无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为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国有资产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本级)中登记,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中无国有资产登记情况。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岸明   联系方式:(电话:023-7933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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