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关于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现将区农业农村委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5日至2月22日。
一、项目名称:2024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二、资金投入:23645.15元。其中,衔接资金23645.15元。
三、建设规模:
补助11户脱贫户小额信贷贴息23645.15元。
四、项目实施单位及施工单位:
实施单位:重庆市黔江区
开工时间:2025年1月
竣工时间:2025年7月
施工现场责任人电话:刘云均,13896456753
街道纪工委监督电话:79333113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3744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脱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函(黔江农业农村委函〔2025〕8号)
2.城南街道2024年度脱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公示表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5日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电子公文
黔江农业农村委函〔2025〕8号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度脱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
资金申报工作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承贷银行: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脱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贴息对象
申报脱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的对象是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各承贷银行按期结清贷款利息且未享受过财政贴息政策的脱贫户、边缘户、监测户。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二、贴息时期
贴息时期为2024年度,贷款期限小于1年的,据实贴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按年度1次贴息。
三、贴息程序
(一)承贷银行提供贴息清单。请各银行认真初审筛选合格名单,并于1月25日前将2024年度脱贫小额信贷按期结息明细表电子版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的纸质件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委。
(二)乡镇街道严格审核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将各承贷银行提供的《黔江区2024年度脱贫小额信贷按期结息反馈表》反馈至各乡镇街道,请各乡镇街道核实并进行乡镇街道、村居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22日前将《黔江区2024年度脱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电子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纸质件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上报汇总表与银行贴息清单不一致的另需说明情况并一同报至区农业农村委。
(三)区级划拨贴息资金。区农业农村委对各乡镇街道审核通过的贴息对象进行审查汇总并在区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汇总贴息资金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并划拨贴息资金到各乡镇街道。
(四)乡镇街道贴息至贴息对象。各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贴息资金打卡到建档立卡脱贫户账户,并通知贴息对象查收。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把关贴息对象基础信息和贴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杜绝漏贴、重贴等情况发生。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超范围超标准、是否按基准利率贴息、是否重复申报、是否申报遗漏等,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二)资料归档。各乡镇街道、承贷银行对贴息相关资料要及时进行整理归档(镇村两级实施方案、资金计划、完成情况的公示照片、镇村申报贴息人员名单公示照片、拨付资金的会议记录和照片、付款凭证)。
附件:黔江区2024年度脱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联系人:潘莉;联系电话:17783927679)
城南街道2024年度脱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公示表 | ||||||
单位:元、%、个 | ||||||
号 |
社区 |
结息贷款人信息 | ||||
姓名 |
贷款金额 |
年利率 |
结息月数 |
贴息金额 | ||
1 |
一心 |
杨再林 |
50,000.00 |
4.65 |
12 |
2363.75 |
2 |
一心 |
敖春花 |
50,000.00 |
4.20 |
12 |
2,135.00 |
3 |
一心 |
陈秀玲 |
50,000.00 |
4.75 |
12 |
2,414.58 |
4 |
一心 |
王功建 |
30,000.00 |
4.20 |
12 |
1,281.00 |
5 |
一心 |
杨洪 |
50,000.00 |
4.2 |
12 |
2135.00 |
6 |
一心 |
胡廷江 |
50,000.00 |
4.3 |
12 |
2185.83 |
7 |
牛郎 |
刘建云 |
50,000.00 |
4.45 |
12 |
2,262.08 |
8 |
黑山 |
冉茂云 |
50,000.00 |
4.2 |
12 |
2135.00 |
9 |
黑山 |
孙国萍 |
50,000.00 |
4.3 |
12 |
2185.83 |
10 |
南家 |
马德容 |
50,000.00 |
4.45 |
12 |
2262.08 |
11 |
菱角 |
陈林江 |
50,000.00 |
3.6 |
3 |
270.00 |
12 |
菱角 |
陈林江 |
50,000.00 |
4.65 |
10 |
2015.00 |
13 |
菱角 |
陈光祥 |
50,000.00 |
4.65 |
0 |
0.00 |
合计 |
2364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