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城东街道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东办事处发〔2022〕79号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城东街道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社区各科室(站、所、中心):
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城东街道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7日
城东街道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今冬明春季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黔江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环委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二、总体要求
(一)实施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及全区统一部署,可适当延长专项行动时间)。
(二)攻坚目标。2022年11-12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55天以上,全年PM2.5(细颗粒物)浓度年均值低于25μg/m³,臭氧浓度总体保持稳定,不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23年1-3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56天以上。
(三)攻坚思路。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以秸秆露天焚烧和禁燃禁放管控、城市烟熏腊肉管控、企业排污监管、扬尘污染源管控、VOCs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交通源排放监管、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为主要举措,加强应对污染天气,强化PM2.5与臭氧协同管控,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四)防控区域。城东街道全域为重点防控区域。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露天焚烧管控。一是强化现场处置。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焚烧的巡查处置,落实社区网格管理,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等重要时段。二是强化源头治理。督促露天烧烤摊贩严格落实《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和经营食品摊贩的通告》(渝城管局〔2019〕62号)中“三限、三有、三控”措施,禁止使用高耗能、高污染燃料,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无烟炉具,对没有油烟净化设施的烧烤摊点,督促整改。三是强化定期通报。落实露天禁烧调度通报制度,将定期对各社区露天焚烧情况进行通报,对火点较多、处理率较低的社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各社区要积极开展宣传,加强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熏制食品等行为的劝导。着力倡导文明祭祀,大势营造“鲜花怀念故人”的祭祀氛围。五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结合街道实际,细化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计划,积极探索秸秆无害化处置,积极培育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秸秆收储组织,合理布局设置秸秆收集储运站(点),实现农作物秸秆就地就近利用。(责任科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各社区居委)
(二)加强重点行业管控。要加强督促辖区内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石碑雕刻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上报查处。(责任科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相关社区居委)
(三)强化城市面源管控。一是强化建筑工地管控。督促辖区内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污染控制10项强制性措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督促易产尘点位采取湿法喷水降尘,有效减少工地扬尘污染。二是强化路面管控。加大保洁责任区域道路冲洗、洒水降尘和清扫保洁力度,按照扬尘示范道路要求落实清扫保洁作业,做到道路无明显积泥积尘。加大对辖区范围内背街小巷和泥泞道路的巡查力度,如发现有泥块堆积,及时对其进行清理并组织冲洗。三是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督促辖区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基本安装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对问题企业及时督促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露天烧烤等行为要及时响应处理。四是严格控制烟花爆竹。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张贴公告、布置横幅等方式,引导加强辖区居民的禁燃意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大节假日前后巡查力度,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处理,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售卖点的检查。(责任科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平安办,各社区居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东街道2022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由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各相关科室、社区居委要依据职能分工,切实提高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放在重要位置,要强化措施,落实专人,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二)严格考核督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进行问责预警。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公益活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