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城东街道>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公共法律服务>查询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城东街道>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公共法律服务>查询服务
  • 索引号 11500114009143550C/2024-0001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5-09
  • 发布日期 2024-05-09
  • 文件标题 法律援助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城东街道
  • 有效性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


一、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民事行政类:

(一)《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补充规定的事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

2.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4.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

5.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6.农民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等)请求损害赔偿的

7.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三)《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6〕10号)补充规定的事项

1.提供劳务者请求支付劳务报酬或者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权益的

2.农业种植(养殖)户因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人为损害等遭受生产经营损失请求经济赔偿的

3.军人军属请求婚姻家庭权益的

刑事类: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四)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二、哪些情形应当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辩护?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哪些情形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代理?

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或者经济状况证明,如属于免予审查经济状况或者持有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的证件、证明材料的情形则无需提交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五、经济困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经济困难标准按照申请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以内执行

(二)经济困难状况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计算。但是,因请求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或者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申请法律援助的,以申请人个人的经济困难状况为准。

六、怎样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或者经济状况证明表?

(一)经济困难证明或者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出具,具体事宜由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的民政机构办理

(二)经济困难证明或者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三)家庭成员的月收入,以申请日所在月之前12个月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平均月收入计算,已经具备经济来源、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不纳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对待

(四)经济状况证明表,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及其设立的工作站、联络点索取, 或者登录重庆司法行政网、重庆法律服务网下载

七、如何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一)公民因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免予审查经济状况

1.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农民因使用假冒伪劣生产资料(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机械等)请求损害赔偿的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的

4.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其监护人侵害的

5.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免予审查经济状况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办案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提供辩护或者代理的,可以免予审查经济状况

(三)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免予审查经济状况

1.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其近亲属

2.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近亲属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4.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12个月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

5.市外来渝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且无法联系近亲属的人员

6.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

7.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

(四)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

1.农村"五保"供养证

2.城市"三无"人员证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6.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7.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8.农村贫困家庭的证明材料

●工会认定困难职工家庭的证明材料

除以上三种情形外,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必须提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表,由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其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本区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如是,则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如否,则不符合经济困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