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是黔江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村)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做好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村镇规划建设、市容环卫、农业经济管理、森林管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设党政办、党群办、经济发展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平安办、规划建设环保办、财政办、应急办、人大工委办9个综合办事机构。设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退役军人事务站、综合执法大队7个事业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39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98.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2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 36.37万元,主要是一方面本年度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基本工资调标以及政策调整公积金基数、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基数提标等,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另一方面,财政体制调整,本年度项目支出拨款收入大幅下降,导致收入较去年下降。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39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4.8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5.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0.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9.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7.51万元,农林水支出574.6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3.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4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6.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增加155.4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减少17.2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69.4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8.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8.82万元,比2022年减少3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5.75万元,比2022年增加132.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增加以及人员基本工资调标,政策调整公积金基数、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基数提标等,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纳,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补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793.05万元,比2022年减少169.46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体制调整,本年项目支出控制数大幅下降,主要用于基层党建、纪检监察、疫情防控及宣传、污染防治、意识形态管控、计生卫生事业、民生救助、项目建设、城市维护管理、安全稳定维护、退役军人服务、基层武装、人大代表履职活动、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社会事业及生产发展、病虫害控制、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农林产业发展管理、脱贫巩固、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26万元,比2022年增加0.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基金预算拨款支出结余,主要用于农村道路养护及人员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4.7万元,比2022年减少6.7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一致;公务接待费6.3万元,比2022年减少7.1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街道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大力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大力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比2022年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原保留的两违车辆运行维护费为上级拨入专项经费保障运行,原未在本级资金中预算全额预算,本年度按照公车编制3辆及标准2.8万元/辆/年全额保障;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行政、参公单位)(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7.99万元,比上年减少17.2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公用经费人均保障标准压减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维修维护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93.0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其他(环卫垃圾清运车)4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暂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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