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是黔江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村)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做好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村镇规划建设、市容环卫、农业经济管理、森林管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设党政及党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大工委、民政和社会事务科、平安建设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7个综合办事机构,设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文化站、农业服务中心、社保所、退役军人事务站、综合执法大队6个事业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364.05万元,含当年预算收入2364.02万元,上年结转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64.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2281.56万元增加82.49万元,主要是财政口径调整,公用经费预算本年度按照编制预算增长以及人员工资调整,工资福利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36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4.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3.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87万元,文化支出5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6.53万元,农林支出407.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9.8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2.49万元,主要是财政口径调整,公用经费预算本年度按照编制数预算,以及人员工资、社区干部报酬调整,公用经费收入及人员经费收入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4.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4.05万元,比2020年增加8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6.02万元,比2020年增加182.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调标、在职人员工资调标以及相应的社保缴费增加、村干部报酬调标、财政口径调整人员公用经费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村级运转及村干部报酬,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18万元,比2020年减少48万元,主要是新一轮财政体制调整,项目预算收入减少。主要用于基层党建、纪检监察、疫情防控及宣传、污染防治、意识形态管控、计生卫生事业、民生救助、项目建设、城市维护管理、安全稳定维护、退役军人服务、基层武装、人大代表履职活动、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社会事业及生产发展、病虫害控制、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农林产业发展管理、脱贫巩固、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
2021年城东街道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1.34万元,比2020年减少0.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街道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持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4万元,比2020年增加0.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原保留的两违车辆运行维护费为上级拨入专项经费保障运行,未在本级资金中列支核算,现两违车辆运行维护费纳入本级经费中保障。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2.09万元,比上年增加29.54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政策口径调整,公用经费以人员编制数核算,以及新调入人员等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3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64.0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环卫垃圾清运车)4辆。2021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付泽锦,电话:023-7922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