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的通知
白土府发〔2024〕58号
黔江区白土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的通知
各村(居)委,各室、办、中心、大队:
根据《黔江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的函》(黔江农业农村委函〔2024〕356号)文件精神,因秋冬杂草、枯枝、落叶、生活垃圾、蔬菜藤蔓和秸秆等露天焚烧问题相对集中,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了切实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压紧压实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乡、村(社)网格化秸秆禁烧管理体系,村(社)确定网格员,加强秸秆禁烧的走访宣传、劝解疏导,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开展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督指导宣传、巡查排查和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农业执法等相关工作。实行包片、包区管理责任制,从源头上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做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有人管。
二、加强资源利用指导
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现场指导,引导农户做好秸秆科学还田,积极开展秸秆离田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利用。特别要加大蔬菜藤蔓、红薯藤蔓等农作物禁烧管控,科学引导农户通过资源化开发利用。
三、强化宣传培训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社要充分运用微信、标语、院坝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综合利用的益处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培训,普及秸秆露天焚烧相关法律常识,着力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守法自觉性,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黔江区白土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