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白土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白土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115001147784550731/2021-00076
  • 发文字号 白土府发〔2021〕112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10-08
  • 发布日期 2021-10-20
  • 文件标题 黔江区白土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白土乡村(居)民委员会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白土乡
  • 有效性

黔江区白土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白土乡村(居)民委员会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的通知

白土府发〔2021〕112号

黔江区白土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白土乡村(居)民委员会

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居)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快推进村(居)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乡人民政府起草了《黔江区白土乡村(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居)民委员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推动村(居)财务管理制度高效规范运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黔江区白土乡村(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黔江区白土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黔江区白土乡村(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村(居)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乡村(居)集体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村民委员会财务管理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渝财基〔2021〕3号),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黔江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财乡财〔202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村(居)财务要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务必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必须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二)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三)村(居)各项收支一定要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年度内不得负债,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转。

(四)村(居)年度结算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五)村(居)干部出差办公事垫付的各种费用,应及时报账,做到当月发生当月报账。

(六)村(居)干部补贴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根据工作需要,村(居)干部出乡办理公事确需报销车船费、生活费、住宿费及补助的按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江财政发〔2014〕129号),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差旅费相关标准的通知》(黔江财政发〔2017〕165号)文件中规定的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报销的有关规定报销。

2.有重大项目工作的村(居),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居)干部平时工作协调或者加班计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驻村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3.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居)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情况下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七)乡每年拨给村(居)的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应由村(居)两委成员摸底造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认定,并经张榜公布无异议报乡分管领导审签后才能发放。

(八)凡是上级拨给村(居)内兴办公益事业的项目建设资金,应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九)村(居)不得利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礼品。乡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确需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餐时,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十)严禁村(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取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一)严格实行一支笔审签。村(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签报销。

(二)审签权限

1.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由村主任审签;

2.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含5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签;

3.单笔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才能支出。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小组成员讨论同意,由村(居)两委申报,驻村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三)实行村(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一肩挑的村(居),其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居)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四)对村(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签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一)“村账乡代管”以 乡财政办为主体,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统一财务公开时间,分村(居)核算,搞好各村(居)年终财务结算及报表工作。

(二)村(居)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三)村(居)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真实、合理、合法并手续齐全,先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签后,每月整十日 (即每月10、20、30日,遇节假日顺延)由村报账员向乡财政办结账,办理结账有关手续。

(四)村(居)报账员应每月与财政办会计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错误发生,应及时核查纠正。

(五)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资金规范有序运行,将村(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四、村(居)报账员管理制度

(一)村(居)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二)村(居)报账员负责本村(居)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居)银行存款日记账,将村(居)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月月底向乡财政办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三)村(居)报账员要接受乡财政办及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村(居)报账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做好本职工作。

(五)村(居)报账员要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村(居)报账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原始会计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村(居)报账员管理村(居)内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银行存款。

(二)不准将村(居)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三)村(居)报账员要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乡财政办核对账款余额。

(四)对各项票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村(居)报账员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小组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本村(社)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村(居)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小组成员有权监督村(居)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居)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村民代表大会公布。

(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小组成员在监督中,如发现有违反村(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级(居)财务公开由乡财政办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二)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应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群众阅览的地方。

(三)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一)村(居)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勤俭节约,以收定支,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村(居)内资金正常运转。

(二)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居)两委研究决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三)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居)内债务。

(四)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五)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办公费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九、票据管理制度

(一)村(居)收款收据一律由乡财政办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二)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必须经审批签字后才能报销。

(三)村(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的村委主任两人共同到乡上办理。

十、财务检查制度

(一)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只要涉及财务问题的都必须接受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村(居)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二)在检查过程中,被检查村(居)财务报账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将提交乡纪委追究责任。

(三)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移交乡党委、政府进行处理。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