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主要负责党委政府综合协调、文秘等工作。
二、党群办公室
主要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主要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法制、武装、编制、人事、民宗侨台、群团等职责。
乡级增设:纪检由纪委副书记、宣传由宣传干事、武装由武装干事、编制人事由组织干事、群团由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妇联副主席具体承担相应职责。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乡级增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及“五改”等职责。
四、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职责
乡级增设:国家卫生区巩固等职责。
五、平安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主要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风险防控、信息报告、法规宣传、许可现场核查和农村家庭宴席备案管理等工作等职责。
乡级增设:国家食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等职责。
六、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主要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环境保护、电力、通讯、邮政等职责。
乡级增设:市级卫生乡、市级生态文明乡创建、土地复垦等职责。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
八、人大办公室
主要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做好人代会、主席团会的相关服务。
九、财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审计、税收等职责。
十、农业服务中心
(一)宗旨
推广农业技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承担农技、农机、水产、水利、林业、畜牧、产业化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及管理、集体经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技术推广、信息、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服务工作。
(三)具体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
1.承担农业经济管理,农村重大改革与发展,村社联营专业合作社管理和服务,土地流转,生态环境保护,森林防火、管护,林业绿化,退耕还林核实验收、申报,植树造林,野生动植物保护。
2.传统产业的发展。
3.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水资源保护;农村道路建设与管护。
4.农业、畜牧、渔业水产等的技术推广与服务,农机补贴等工作。
5.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互联网+销售技术服务,乡镇企业服务。
乡级增设:承担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工作。
十一、文化服务中心
(一)宗旨
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
(二)主要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承担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广播电视、体育健身、科普宣传、青少年校外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工作。
(三)具体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
1.承担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文化繁育。
2.组织群众文体活动及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文艺演出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传承、保护,文物保护和发展;农家书屋、文化电台等免费开放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服务。
3.体育健身,科普宣传教育,科技培训和青少年校外文体活动。
4.指导村(社区)文化室(文化大院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身体素质和文化素养,协调推动各村(社区)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乡级增设:承担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十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一)宗旨
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
(二)主要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承担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以及流动人口的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承办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业务;承担城乡低保事务性工作。
(三)具体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
1.承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受理、初核、转报等工作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城乡劳动者等公共就业服务,城乡人才服务和管理。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和五保供养,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民事代办等服务工作。
十三、退役军人服务站
(一)宗旨
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主要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承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服务、帮扶和接访等工作。
(三)具体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
1.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服务、援助和帮扶。
2.合理反映、收集、处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诉求和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
十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宗旨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具体承担依法授权或委托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具体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
1.承担依法授权或委托领域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市场监管、城镇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2.国土资源管理监管按现行体制运行,与区级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3.开展市场监管一般性案件的查处等执法工作,负责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开展辖区内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4.负责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开展辖区内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乡级增设:承担“十乱”行为整治工作。
十五、特色产业服务中心
(一)宗旨
(二)乡级设置:发展特色产业,服务脱贫攻坚。
(三)主要职责任务
乡级设置:水产、高山蔬菜、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农产品加工及市场拓展等工作。
(四)具体职责任务
乡级设置:
1.扩大优势产业规模,引导小农户从分散生产转向有组织有规模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调整品种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培育龙头产业,加快构建我乡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2.发展特色产业。主抓水产、老鹰茶、中药材、高山蔬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及管理工作。
3.承担乡村振兴战略行动牵头工作。
十六、乡村建设服务中心
(一)宗旨
区级设置:开展乡村建设服务,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二)主要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承担城镇建设、规划、环境整治、项目服务等工作。
(三)具体职责任务
区级设置:
1.承担美丽城镇建设工作,城镇规划、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服务性工作。
2.区级重点旅游服务、乡村旅游服务工作;旅游规划建设项目申报及代办、协办服务;参与旅游项目建设与管理;旅游资源普查和相关保护工作;旅游资源、旅游政策咨询,旅游宣传营销;旅游便民惠民服务;旅游纠纷调处等工作。
3.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服务、协调等相关工作。
4.负责产业发展有关的征地拆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