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白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石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石府发〔2021〕64号
黔江区白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石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村民委员会财务管理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渝财基〔2021〕3号)精神和《黔江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财乡财)〔2021〕26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白石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方案》,现应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江区白石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石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方案
一、管理范围
(一)资产管理
包括村级固定资产、现金、债权和其他资产资源权利。
(二)收入管理
包括财政补助资金;村级集体收入;村集体土地补偿收入;上级部门拨款;村级救灾救济、扶贫款及各种捐赠款;一事一议筹资款、合作医疗及其他代收款项等;其他收入等。
(三)支出管理
包括村组干部报酬;村级运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支出;村级经营支出;村级项目和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
二、管理制度
(一)预决算制度
各村(居)村级财务收支预算由财政办统一编制后,经村(居)同意后进行编报,作为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年度终了时,财政办根据该年各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表。
(二)定期报账制度
村级财务每月收支实行村报账员向财政办统一报账。
(三)财务公开制度
财政办每月向村民委员会提供详细、完整的村财务信息。村民委员会每季度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公开内容包括村资产负债情况、村集体经济收益情况、村级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人员培训制度
财政办适时对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财会知识,了解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强农惠农政策,对新任用的村报账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五)资产管理制度
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收益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使用、保管制度,提高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益。集体资产的出租、变卖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保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合理利用。
(六)票据管理制度
村级取得收入、办理往来结算应统一使用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重庆市财政局监制的收款收据。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依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每年终了后,财政办及时对村财务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进行统一保管。
(八)民主理财制度
村(居)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纪律;参与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广泛征求并及时反馈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三、村(居)民主决策
第一步:民主决策。村(居)委重大经济事项,都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决策。
第二步:取得票据。村(居)的日常开支,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发票单位与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一致,发票内容必须明细,不能用“批”等字样。
第三步:完善审签。在办理报账时,由报销人根据事由正确填写《村级费用报销单》、《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报销单》、《项目资金划拨单》,由村民理财监督小组长、村委(居委)主任、财会人员、单位负责人分管财政领导对支出事项是否合理、是否有预算资金等进行审核,镇财政办财会人员或出纳对报销事项合理性、票据合规性、金额准确性复核后,出纳支付报账款项。
第四步:报账。村(居)报账员在财政办统一使用费用报销单进行报账。
第五步:村(居)报账员按月将村级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公开,特别是原始票据需要公开的,复印公开。对于群众比较关心的征地补偿、民政救助资金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要单独公开。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同时在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上进行公布。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