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利用内外资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内外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2.负责组织研究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投资促进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招商投资促进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内外资招商项目库。
4.负责国内外宣传全区投资环境,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和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5.负责推动与有关地区经济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招商项目。
6.对接市上招商投资促进考核,建立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信息报送和统计机制,协调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统筹各部门做好市上招商投资促进考核指标上报。
7.负责起草制定全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招商项目实施情况督查督办,协调解决招商重大问题。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内设办公室、招商一科、招商二科、招商三科等4个科室,下设重庆市黔江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二级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4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2.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9.44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69.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4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9.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9.4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5.7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6.33万元。
三、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2.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2.54万元,比2023年增加6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63.11万元,比2023年增加85.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职务职级晋升调资、社保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179.43万元,比2023年减少16.3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外出考察差旅费、日常公务接待、项目策划、广告宣传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94万元,比2023年减少2.1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28万元,比2023年减少5.0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未进行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6万元,比2023年增加2.86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外出考察力度加大;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9.21万元,比上年增加7.4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年初预算人员编制数为19人,分别增加行政人员2名和事业人员1名。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9.4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沈秋林 联系方式: 023-79228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