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房屋及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其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日期:2024-07-09 来源: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答:按照区《补偿标准》规定:室内装修简装修:350(含)元/平方米,中装修:450(含)元/平方米,精装修:500(含)元/平方米。房屋征收当事人按本标准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例:被征收人确定为300平方米,室内装修为简装修(300×350=1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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