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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20B/2021-00165
  • 发文字号 黔江建发〔2021〕104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8-03
  • 发布日期 2021-08-1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

黔江建发〔2021〕104号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宣传贯彻《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渝建物业〔2021〕9号)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到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问题为切入点,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组织发动居民及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行业协会等主体参与,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二)查处曝光违法行为。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公示收费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推进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以下简称“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把全面落实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有关规定作为工作重点,将收费信息公示情况纳入评价体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共同缔造一批美好家园项目。

(四)加强行业自律。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指导区房协发出倡议、组织企业签订承诺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信息公示行为,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五)做好宣传引导。区住房城乡建委将采取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片等方式,宣传解读物业服务收费法规政策,树立物业管理正面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1.出台文件。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出台文件,对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有关工作作出部署。

2.发动行业协会。区住房城乡建委指导区房协,做好向物业服务行业发出倡议、组织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承诺书等工作。

3.会商有关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积极协调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结合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工作,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收费信息公示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工作实施阶段:9-10月

1.宣传法规政策。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全区实际梳理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法规政策,印制宣传册,发放给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解读。

2.组织企业自查。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项目的收费信息公示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的,及时进行整改。

3.开展倡议和承诺。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区房协,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倡议,组织10个以上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法经营、规范收费”承诺书。

4.查处违法行为。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收费信息公示规定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5.为群众办实事。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扎实推进有关工作,根据住宅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群众意愿,从增设停车棚、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植树增绿等群众房前屋后的小事做起,活动期间至少为群众办1件实事。

6.加强正面宣传。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宣传选树物业管理先进典型,讲好新时代物业管理故事,并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推荐先进典型。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

1.公布美好家园项目。积极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推荐确定一批美好家园项目,并开展宣传报道。

2.开展工作总结。区住房城乡建委将通过企业自查、组织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住房城乡建委内部成立工作专班,委主要领导亲自抓此项工作,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失效。各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建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情况等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监督检查,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抽查、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协调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三)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自查物业服务收费信息是否按规定公示,是否按照标准执行。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要按照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牌(表)模板,及时制作收费公示牌,张贴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

(四)强化信息报送。便于区住房城乡建委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请各物业服务企业于每月30日前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第一次报送的时间提前至8月11日,以后为每月30日前报送)报送至460034470@qq.com。

联系人:杨礼15025613912,吕福容:15095996806。

特此通知


附件:黔江区物业服务企业公开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黔江区物业服务企业公开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号

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   标准

配套停车位收费标准

其他有偿服务收费标准

是否创建区级美好家园项目

是否创建市级美好家园项目

为群众办实事(件)

是否公示

是否按照标准执行

是否公示

是否按照标准执行

是否公示

是否按照标准执行

是否公示

是否按照标准执行

1














2














3














4














5














6














注:

1.本表为月报,报送时间为每月30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版,发送至460034470@qq.com。

2.报送本表时,请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收费标准、停车位收费标准公示照片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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