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2021年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复审违规信息公告
根据我区2021年第一次城镇保障性住房复审结果,以下实物配租保障家庭被查出已购买房产和车辆。根据(黔江府办发〔2010〕324号)、(黔江府办发〔2010〕325号)相关规定已不能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现我中心拟取消以下人员住房保障资格,公告时间从2021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10日止。
黔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