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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查的通知

日期:2021-12-07

黔江府办发〔2013〕41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规范规范保障对象审查程序,确保我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黔江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黔江府办发〔2010〕324号)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住房保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自《黔江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履职,严守程序,严格把关,推进全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有效解决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问题。同时,仍有少数单位存在责任心不强、忽略程序、把关不严等问题。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扎实做好保障对象审查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街道镇乡工作职责:负责对申请人的入户调查核实初审、对调查核实初审情况在所在村(居)委公示;村(居)委负责对申请人的入户调查、预审及组织评议。

(二)户籍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户口情况把关审查认定,杜绝更换户主重复申请保障,杜绝空挂户口纳入保障范围。

(三)民政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收入状况把关审查核实认定,严禁虚假收入证明。

(四)国土房管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申请人住房状况把关审查认定;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复审、公示、登记。

三、严格政策,从严审查

(一)住房情况认定:以房屋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为主要依据。收集申请人每一个家庭成员住房产权属登记信息资料(或无房证明),合并计算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或无房情况),由基层国土房管所负责认定。

(二)收入情况认定:以收入证明为依据。收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企业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一个月工资花名册(工作单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必须提供)以及月平均收入证明;加入社保领取社保金的由社保局出具月平均收入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纳税证明,通过纳税证明测算月收入情况;灵活就业人员、无业人员由村(居)委入户调查核算后出具月平均收入证明或无业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18周岁以下视为无收入人员;申请人家庭成员18周岁以上的学生提供在校就读证明;离(退)休人员由发放离(退)休工资单位出具月平均收入证明;属于社会供养家庭由提供供养人出具月平均供养资金(物资)证明(村(居)委入户调查核实认定)。综合上述证明材料,合并计算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情况,由民政办负责认定。

(三)家庭人口认定:以户籍管理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主要依据。家庭成员具有我区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在本城镇实际居住;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人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申请人为户主,由基层派出所负责认定。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

(一)强化监管职责。区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查工作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区公安局、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基层站(所、中心)管理和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村(居)委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入户调查和评议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区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审查工作中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二)建立举报制度。各审查单位要建立完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确保举报信息渠道畅通。在收到举报后,必须认真做好备案登记、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将核实情况通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和举报人。区住房保障中心要及时组织复核审定,及时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形成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对受理举报单位不履行职责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三)加强用人单位管理。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申请或共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具相关证明。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企业单位,提供材料和出具虚假证明的,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或拒绝给予政策性支持,同时通报行业协会或信誉管理机构记入不良信誉记录。

(四)严肃工作纪律。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户籍登记管理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登记档案记载,如实提供登记信息。各审查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要求核对审查,严禁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禁止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对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提供虚假信息和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审查单位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工作人员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