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一、未发生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被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责令履行或确认违法的情况;未发生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况。
二、推行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应出庭而未出庭情况;按规定履行了主动公开职责,未受到区政府通报;按规定完成了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
三、按照规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顾问费每年二万元。
四、按照《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黔江府法〔2015〕77号)规定,贯彻落实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五、建立了建筑行业行政执法集体审议制度,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设行政执法集体审议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客观评价建设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