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一、行政执法情况
实施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96例,其中正式立案查处39例,习惯性违规处罚57例,没有发生一起错案,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和应诉案件,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步入规范化。
(一)明确执法主体
一是实行行政执法委托,发挥职能单位专业监管作用。区城乡建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作的执法主体。在统一执法、统一法律文书、统一票据、罚没款统一进入区财政专户,明确执法职责,实行处罚权有限委托。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接受我委行政执法委托,严格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处罚权。简易程序由职能单位自行查处;一般程序案件的立案、调查工作委托职能单位实施;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处罚决定由执法单位提出建议,建管科审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依法出具罚款通知书,执法单位负责督办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法程序
我委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在法定职权内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从发现案源开始,直到立案、调查、归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要求,并且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和调查取证过程中,都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严格按照先立案调查取证再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程序合法,立案审批表记录详细,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案情记载齐全、准确,有承办人意见、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立案后,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搞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在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填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报请领导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不需要听证的,在规定时间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缴纳罚款后,填写结案报告,案卷归档。
(三)规范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执法文书和《档案法》进行操作,实行一案一卷制度,一卷一号,依序归档,做到有案可查、有案可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记录书写不够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做到善于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严格执法。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