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承担规范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勘察、设计市场责任;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监督实施全区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和市政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全区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排水监测、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城市排水防涝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推进全区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的责任;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法制科)、城市建设科、消防科、村镇建设科、人事财务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2564.79万元,支出总计12564.7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03.69万元,下降49.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委项目安排减少,收支相应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2564.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18.72万元,下降47.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委项目安排减少,收入相应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64.79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2564.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03.69万元,下降49.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委项目安排减少,收入相应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44.41万元,占4.33%;项目支出12020.38万元,占95.6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自2022年起,财政实行零结转制度,我单位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564.7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203.69万元,下降49.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委项目安排减少,收支相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42.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67.06万元,增长89.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33.56万元,增长98.68%。主要原因是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安排增加,年中追加项目支出安排:2022年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200.48万元(黔财建〔2023〕28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206万元(渝财建〔2023〕90号),中心医院方舱建设300万元(黔财建设〔2023〕9号),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281万元(黔财建〔2023〕34号),2023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2205万元(黔财建〔2023〕11号),农村危房改造506万元(渝财建〔2023〕176号),何家榜片区燃气、排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941万元(黔财产业〔2023〕10号)等项目指标。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42.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82.09万元,增长67.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33.56万元,增长98.6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安排增加,年中追加项目支出安排:2022年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200.48万元(黔财建〔2023〕28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206万元(渝财建〔2023〕90号),中心医院方舱建设300万元(黔财建设〔2023〕9号),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281万元(黔财建〔2023〕34号),2023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2205万元(黔财建〔2023〕11号),农村危房改造506万元(渝财建〔2023〕176号),何家榜片区燃气、排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941万元(黔财产业〔2023〕10号)等项目指标。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自2022年起,财政实行零结转制度,我单位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1.12万元,占1.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0.4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减变化。
(2)卫生健康支出328.97万元,占2.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6.56万元,增长915.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中追加项目支出方舱医院建设300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229.78万元,占2.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0.06%,主要原因是阿蓬江等集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资金结余0.14万元,已调减指标。
(4)城乡社区支出2895.04万元,占25.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9.62万元,增长28.9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中追加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649.62万元。
(5)农林水支出68.00万元,占0.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00万元,增长353.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中追加黔江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50万元。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资源勘探信息相关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7689.36万元,占67.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37.27万元,增长160.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追加保障性安居工程类资金6938.9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4.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9.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01万元,下降6.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预算减少以及人员增减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工资、五险一金、规定内福利、退休职工康养费等支出。公用经费75.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5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规范公用经费使用范围,确保公用经费只减不增,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日常运行费用、“三公”经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222.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785.78万元,下降93.21%,本年支出1222.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785.78万元,下降93.2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减少,收支相应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委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万元,下降17.60%,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市区两级关于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5万元,增长0.82%,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上半年由于疫情原因,公务接待支出较少,本年度恢复正常,因此“三公”经费略微上涨。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委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保险、日常保养、油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市区两级关于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
公务接待费2.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及以上部门来我委开展检查、指导工作,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万元,下降33.00%,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市区两级关于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5万元,增长1.9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上半年由于疫情原因,公务接待支出较少,本年度恢复正常,因此“三公”经费略微上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35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5.2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8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委未召开产生会议费的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上半年由于疫情原因,外出培训较少,本年度恢复正常,因此培训费用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三公”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5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委厉行节约,严重控制机关运行成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8.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1.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1.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0 %。主要用于采购污泥处置运输服务费用及日常办公用品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33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10797.87万元。
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文件末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3092
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 ||||||||||
状态:已送审 | ||||||||||
项目名称: |
黔江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 |
项目编码: |
50011424T000003917612 |
自评总分: |
91.80 |
|||||
项目主管部门: |
402-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财政归口处室: |
006-经建科 |
部门联系人: |
龚欣 |
联系电话: |
13908278041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0.00 |
4,200,000.00 |
759,504.15 |
|||||||
其中:财政拨款 |
0.00 |
4,200,000.00 |
759,504.15 |
18.08 |
10.00 |
1.80 | ||||
一般公共预算 |
0.00 |
0.00 |
0.00 |
10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对黔江区8个中国传统村落进行保护利用,包括:小南海镇新建村、阿蓬江镇大坪村、五里乡五里社区程家特色大院、水市乡水车坪老街、金洞乡风台村、小南海镇桥梁村、鹅池镇南溪村、鹅池镇社溪村。 |
对黔江区8个中国传统村落进行保护利用,包括:小南海镇新建村、阿蓬江镇大坪村、五里乡五里社区程家特色大院、水市乡水车坪老街、金洞乡风台村、小南海镇桥梁村、鹅池镇南溪村、鹅池镇社溪村。 |
已完成小南海镇新建村、阿蓬江镇大坪村、五里乡五里社区程家特色大院、水市乡水车坪老街、金洞乡风台村、小南海镇桥梁村、鹅池镇南溪村、鹅池镇社溪村等8个传统村落的方案编制及地形图测绘工作。正在开展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8个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 |
个 |
≥ |
8 |
8 |
0 |
100 |
20 |
20 |
||
安全可靠 |
定性 |
优良中差 |
1 |
0 |
100 |
15 |
15 |
|||
2024年完成 |
年 |
≤ |
2 |
2 |
0 |
100 |
15 |
15 |
||
达到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效果 |
定性 |
优良中差 |
1 |
0 |
100 |
10 |
10 |
|||
提高群众满意度 |
定性 |
优良中差 |
1 |
0 |
100 |
20 |
20 |
|||
有效保护修缮生态环境 |
定性 |
优良中差 |
1 |
0 |
100 |
10 |
10 |
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 ||||||||||
状态:已送审 | ||||||||||
项目名称: |
黔江区城西片区(城西六路、彩虹路、行署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项目编码: |
50011423T000002866327 |
自评总分: |
99.87 |
|||||
项目主管部门: |
402-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财政归口处室: |
006-经建科 |
部门联系人: |
滕川 |
联系电话: |
13709492059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7,136,245.00 |
7,136,245.00 |
7,045,795.52 |
|||||||
其中:财政拨款 |
7,136,245.00 |
7,136,245.00 |
7,045,795.52 |
98.73 |
10.00 |
9.87 | ||||
一般公共预算 |
7,136,245.00 |
7,136,245.00 |
7,045,795.52 |
98.73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工投用,完成结算办理及款项支付。 |
完工投用,完成结算办理及款项支付。 |
已完工投用,完成结算办理及款项支付。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质量合格 |
定性 |
合格 |
1 |
0 |
100 |
20 |
20 |
|||
完工时间 |
月 |
≤ |
3 |
3 |
0 |
100 |
20 |
20 |
||
总投资 |
万元 |
≤ |
2600 |
2062 |
20.69 |
100 |
20 |
20 |
||
实现城区雨污分流,减少老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
定性 |
有效改善 |
1 |
0 |
100 |
20 |
20 |
|||
市民满意度 |
% |
≥ |
90 |
95 |
5.56 |
100 |
10 |
10 |
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 ||||||||||
状态:已送审 | ||||||||||
项目名称: |
2022年美丽宜居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 |
项目编码: |
50011423T000003112653 |
自评总分: |
99.97 |
|||||
项目主管部门: |
402-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财政归口处室: |
006-经建科 |
部门联系人: |
龚欣 |
联系电话: |
13908278041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4,730,208.00 |
6,735,008.00 |
6,719,405.87 |
|||||||
其中:财政拨款 |
4,730,208.00 |
6,735,008.00 |
6,719,405.87 |
99.76 |
10.00 |
9.97 | ||||
一般公共预算 |
0.00 |
0.00 |
0.00 |
10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太极镇美丽宜居示范乡镇2022年项目建设(包括产业园入口建筑风貌改造、沿河段建筑风貌改造、东入口节点整治等) |
完成太极镇美丽宜居示范乡镇2022年项目建设(包括产业园入口建筑风貌改造、沿河段建筑风貌改造、东入口节点整治等) |
已完成太极镇美丽宜居示范乡镇2022年项目建设(包括产业园入口建筑风貌改造、沿河段建筑风貌改造、东入口节点整治等)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景观绿化 |
平方米 |
≥ |
3412 |
3412 |
0 |
100 |
20 |
20 |
||
外立面改造 |
户(套) |
≥ |
74 |
74 |
0 |
100 |
20 |
20 |
||
2023年完工 |
月 |
≤ |
5 |
5 |
0 |
100 |
20 |
20 |
||
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水平 |
定性 |
明显改善 |
1 |
0 |
100 |
20 |
20 |
|||
群众认可度 |
% |
≥ |
90 |
97 |
7.78 |
100 |
10 |
10 |
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 ||||||||||
状态:已送审 | ||||||||||
项目名称: |
在黔购房补贴资金 |
项目编码: |
50011423T000003727031 |
自评总分: |
95.48 |
|||||
项目主管部门: |
402-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财政归口处室: |
006-经建科 |
部门联系人: |
田江伟 |
联系电话: |
79236521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0.00 |
1,734,612.83 |
1,734,612.83 |
|||||||
其中:财政拨款 |
0.00 |
1,734,612.83 |
1,734,612.83 |
100 |
10.00 |
10.00 | ||||
一般公共预算 |
0.00 |
1,734,612.83 |
1,734,612.83 |
10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按优惠政策,给予441户购房业主发放补贴1755569.57元。 |
按优惠政策,给予441户购房业主发放补贴1755569.57元。 |
按优惠政策,给予436户购房业主发放补贴1734612.83元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兑现房屋补贴套数 |
套 |
= |
441 |
436 |
1.13 |
88.7 |
40 |
35.48 |
||
6月份之前兑付 |
月 |
≤ |
6 |
6 |
0 |
100 |
10 |
10 |
||
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
定性 |
好 |
1 |
0 |
100 |
15 |
15 |
|||
提振购房业主及房地产市场信心 |
定性 |
好 |
1 |
0 |
100 |
15 |
15 |
|||
购房者满意度 |
% |
≥ |
95 |
95 |
0 |
100 |
10 |
10 |
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 ||||||||||
状态:已送审 | ||||||||||
项目名称: |
2023年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 |
项目编码: |
50011424T000003989325 |
自评总分: |
100.00 |
|||||
项目主管部门: |
402-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财政归口处室: |
006-经建科 |
部门联系人: |
李倩 |
联系电话: |
15086554622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0.00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0.00 |
5,000,000.00 |
5,000,000.00 |
100 |
10.00 |
10.00 | ||||
一般公共预算 |
0.00 |
5,000,000.00 |
5,000,000.00 |
10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该项目资金的支出,能够有效确保我区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污水处理厂能够有效达标,减小环境污染,助推乡村振兴,提升人居环境。 |
该项目资金的支出,能够有效确保我区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污水处理厂能够有效达标,减小环境污染,助推乡村振兴,提升人居环境。 |
有效确保我区2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污水处理厂能够有效达标,减小环境污染,助推乡村振兴,提升人居环境。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运维污水处理厂数量 |
座 |
= |
25 |
25 |
0 |
100 |
10 |
10 |
||
污水处理排放达标率 |
% |
= |
100 |
100 |
0 |
100 |
20 |
20 |
||
处理单价 |
元/立方米 |
≤ |
1.92 |
1.92 |
0 |
100 |
20 |
20 |
||
提高污水处理率 |
% |
≥ |
95 |
95 |
0 |
100 |
20 |
20 |
||
持续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减小污水外排 |
定性 |
优良中差 |
1 |
0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 |
% |
≥ |
95 |
95 |
0 |
100 |
1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