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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20B/2023-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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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9-07
  • 发布日期 2023-09-0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本级)2022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承担规范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勘察、设计市场责任;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监督实施全区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和市政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承担推进全区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民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二)单位构成。内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法治科)、城市建设科、消防科、村镇建设科、人防科、人事财务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1178.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8.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263.36万元,主要2021年有上年结转数4379.1万元,同时2022年当年预算减少884.26万元。支出预算1178.9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0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4.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2.5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263.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9.2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234.11万元。

本年调整预算收入为24768.4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8010.91万元,本年支出预算为24768.4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8010.91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安排增加。年度执行中调整文号渝财建〔2022〕119号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级激励和补助资金872万元,渝财债〔2022〕41号2022年第六批政府债券资金1550万元,渝财债〔2022〕47号黔江老城区排水管网抢险维修项目485万元,渝财建〔2022〕148号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893万元,渝财债〔2022〕41号黔江区石城社区城市更新项目17210万元等追加指标。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6.13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15万元下降8.87万元,降幅59.13%。;较上年度支出数减少11.21万元,降幅64.8%,我单位“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区两级关于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年初预算11万元下降7.5万元,降幅68.18%。较上年度支出数减少10.66万元,降幅0.88%,主要由于我单位2022年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出行范围。

公务接待费支出2.6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375人次,国内接待费支出2.63元,较年初预算4万元下降1.37万元,降幅34.25%。较上年度支出数减少0.55万元,降幅17.3%,与上年度数据基本持平,属合理范围内。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本单位本年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4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37.85万元,降幅31.99%,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我单位厉行节约,严重控制机关运行成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4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6项,涉及资金29556.12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我委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2个一般性项目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2)公开内容。详见表格。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状态:绩效审核已审

项目名称: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整体自评

项目编码:

50011400022P000032

自评总分:

88.90



项目主管部门:

402-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财政归口处室:

006-经建科

部门联系人:

李倩

联系电话:

15086654622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95,536,935.75

342,932,192.22

271,503,690.46




其中:财政拨款

95,536,935.75

342,932,192.22

271,503,690.46

79

10.00

7.9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一是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行动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从项目规划设计、配套设施建设、交付保修等环节入手,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二是滚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以片区改造为重点,着力完善老旧小区教育、医疗、养老、社区商业等配套基础设施。三是持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常态化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维修,新增视频监控、宽带、天然气等配套设施,配租公租房800套,改造人才公寓房6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四是深入宣传贯彻《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城镇危险房屋“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推进城镇C、D危房整改。五是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动态消除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六是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壮大本地建筑企业,指导帮助有意愿企业增项、升级,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新培育建筑业“四上企业”5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初步建成建筑产业化基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七是推动行业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要求,推行清单制及告知承诺制,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建设改革。


一是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提升行动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从项目规划设计、配套设施建设、交付保修等环节入手,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二是滚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以片区改造为重点,着力完善老旧小区教育、医疗、养老、社区商业等配套基础设施。三是持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常态化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维修,新增视频监控、宽带、天然气等配套设施,配租公租房800套,改造人才公寓房6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200套,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四是深入宣传贯彻《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城镇危险房屋“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推进城镇C、D危房整改。五是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动态消除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六是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壮大本地建筑企业,指导帮助有意愿企业增项、升级,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新培育建筑业“四上企业”5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初步建成建筑产业化基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七是推动行业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限”要求,推行清单制及告知承诺制,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建设改革。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房地产、建筑、勘察设计等行业监督管理


定性

1

0

100

10

10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100

79.17

20.83

0

10

0


部分项目体量较大,工期较长,未达到支付标准,暂未实现支出。


持续做好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美丽乡村等工作


定性

1

0

100

10

10




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工作高效完成


定性

1

0

100

20

20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定性

1

0

100

10

10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等工作,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


定性

1

0

100

10

10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9

99

0

100

10

10




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绩效信息公开及时率

%

100

100

0

100

10

10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合格率

%

100

100

0

100

5

5




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应编尽编


定性

1

0

100

5

5




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状态:已送审

项目名称:

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项目编码:

50011422T000002058187

自评总分:

99.20



项目主管部门:

402-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财政归口处室:

006-经建科

部门联系人:

许和林

联系电话:

13648279051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3,300,000.00

11,246,334.55

10,372,234.00




其中:财政拨款

3,300,000.00

11,246,334.55

10,372,234.00

92

10.00

9.2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实施城东街道南海城社区蔬菜公司小区等9个老旧小区的消防改造、雨污水治理、外墙排危、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初步实现小区内环境大幅改善、居民出现方面、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得到有效保障,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通过实施城东街道南海城社区蔬菜公司小区等9个老旧小区的消防改造、雨污水治理、外墙排危、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初步实现小区内环境大幅改善、居民出现方面、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得到有效保障,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已实施城东街道南海城社区蔬菜公司小区等9个老旧小区的消防改造、雨污水治理、外墙排危、人居环境改善,小区内环境大幅改善、居民出行、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得到有效保障,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实施9个老旧小区改造

9

9

0

100

20

20




建设质量全部合格


定性

1

0

100

20

20




按时完工


定性

1

0

100

10

10




有效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定性

有效改善

1

0

100

10

10




改善居住环境


定性

1

0

100

10

10




群众基本满意

%

90

90

0

100

20

20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公开联系人:李倩          电话:023-7922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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