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宣传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和非特种设备管理、建筑行业生态文明建设、建筑节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备案、装饰装修、质量投诉、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相应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等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内设:综合科、执法监察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48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1.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8.2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质监站安管站合并成立执法支队,部分职工编制未进入执法支队,人员减少,预算减少。支出预算481.7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8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8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7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8.2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质监站安管站合并成立执法支队,部分职工编制未进入执法支队,人员减少,预算减少。
本年调整预算收入为53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5.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预算535.5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12.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7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43.92万元,降幅7.57%,本年度预算口径发生变化,人均预算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97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7万元下降2.03万元,降幅29%。我单位“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区两级关于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支出;较上年度支出数增加0.47万元,涨幅10.4%,与上年度数据基本持平,属合理范围内。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属合理范围内。
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75人次,国内接待费支出0.47万元,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0.47万元,属合理范围内。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属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只涉及基本支出,无单独项目预算及支出,因此我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公开联系人:李倩 电话:023-79223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