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建筑工程事务中心2022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建筑工程事务中心
2022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政策宣传,提供建设工程定额解释服务和造价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地方建筑材料价格信息和建筑市场人工劳务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测算、综合分析等工作;负责向市级相关部门上报相关信息;负责造价机构执业行为和从业人员的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区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的核验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工作;暂时承接全区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排水监测、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城市排水防涝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区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为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管网建设维护办公室、岗培办公室;人员编制13名,领导职数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19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3.57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机构改革,新增职工3人,收入预算增加。支出预算190.4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5.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3.57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机构改革,新增职工3人,支出预算增加。
本年调整预算收入为214.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4.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预算214.6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2万元。(我单位属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我单位决算与住建委合并编报,从本年度起才单独编报决算,因此无与上年度对比数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下降0元。我单位属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不涉及“三公”经费相关业务,因此未单独预算“三公”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属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只涉及基本支出,无单独项目预算及支出,因此我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公开联系人:李倩 电话:023-79223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