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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20B/2023-00085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9-07
  • 发布日期 2023-09-0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2022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2022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2022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根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负责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调整。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黔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为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2个业务办公室,职工5人,负责征收中心业务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93.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4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基数调整,收入预算增加。支出预算93.3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4.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4万元,主要是因为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基数调整,支出预算增加。

本年调整预算收入为95.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年结转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预算95.0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6.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5万元。(我单位属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我单位决算与住建委合并编报,从本年度起才单独编报决算,因此决算数据无与上年度对比数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17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0.5万元下降0.33万元,降幅66%。我单位“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区两级关于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支出;较上年度支出数减少181.46元,降幅0.08%,与上年度数据基本持平,属合理范围内。

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5人次,国内接待费支出0.17万元,较年初预算0.5万元下降0.33万元,降幅66%。

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因此无相关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属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只涉及基本支出,无单独项目预算及支出,因此我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公开联系人:李倩          电话:023-7922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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