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我单位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和非特种设备管理、建筑行业生态文明建设、建筑节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备案、装饰装修、质量投诉、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相应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等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内设6个职能科室:综合科、执法监察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单位主要包括1个事业单位: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2021年机构改革,整合重庆市黔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黔江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等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执法职责和队伍,重新组建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579.45万元,支出总计579.4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31万元,涨幅76.59%,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由安管站、质检站合并成立执法支队,上年度数据为安管站决算数据。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57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31万元,涨幅76.59%,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由安管站、质检站合并成立执法支队,上年度数据为安管站决算数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9.45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57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31万元,涨幅76.59%,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由安管站、质检站合并成立执法支队,上年度数据为安管站决算数据。其中:基本支出579.4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9.45万元。较上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1.31万元,涨幅76.59%,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由安管站、质检站合并成立执法支队,上年度数据为安管站决算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31万元,涨幅76.59%,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由安管站、质检站合并成立执法支队,上年度数据为安管站决算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万元,降幅1.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正常变动。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31万元,涨幅76.59%,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由安管站、质检站合并成立执法支队,上年度数据为安管站决算数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5万元,降幅1.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正常变动。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情况。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6.29万元,占11.4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6万元,降幅1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正常变动。
(2)卫生健康支出28.49万元,占4.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3万元,降幅12.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正常变动。
(3)城乡社区支出459.27万元,占79.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9万元,降幅1.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正常变动。
(4)住房保障支出25.4万元,占4.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9万元,降幅14.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正常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9.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88万元,涨幅70.53%,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由安管站、质检站合并成立执法支队,上年度数据为安管站决算数据。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费用。公用经费79.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44万元,涨幅127.66%,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由安管站、质检站合并成立执法支队,上年度数据为安管站决算数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单位日常运行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年初结转结余情况。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下降35.71%,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87万元,涨幅614.28%,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由安管站、质检站合并成立执法支队,上年度数据为安管站决算数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下降35.71%,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4万元,涨幅703.57%,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由安管站、质检站合并成立执法支队,上年度数据为安管站决算数据。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
2021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车购置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因为我单位系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合并统计。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6万元,涨幅16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组织召开会议较上年度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 1.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万元,涨幅16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构改革,由安管站、质检站合并成立执法支队,上年度数据为安管站决算数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系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统一编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9223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