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委托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委托乡镇街道、园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职责清晰、责权一致、高效有序的乡镇街道、园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夯实基层执法基础,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委办发〔2019〕26号)、区委编办《关于增加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管理执法职责的通知》(黔江委编办发〔2021〕77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渝府令198号)的规定,现就明确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委托黔江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权力”的要求,区应急管理局按照《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执法事项清单》(附件1)明确事项开展委托,依法与乡镇街道、园区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司法局备案。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机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要适用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确保案卷质量符合《重庆市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17年版)》(渝府法制发〔2017〕13号)和业务指导部门要求。受委托乡镇街道要按照委托行政执法机构的要求适用相应文书。
(二)规范行政执法礼仪。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行政执法协商、约谈制度。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着装规范、标识齐全、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不得使用侮辱、歧视性语言,禁止暴力执法。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或作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三)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参加区司法局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市政府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对退休、离职离岗、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行政执法证件过期的证件要及时进行清理、收缴和销毁。严格禁止工勤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等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其余具体事项详见委托协议书,请各乡镇街道、园区收到本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区应急管理局签订委托协议书。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执法事项清单
2.黔江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委托书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联系人:舒国兵;联系电话:1990837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