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黔江区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黔江区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黔江区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8日
黔江区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黔江区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黔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排查,准确核定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
(一)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确定程序
1.本人申请。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的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塌、严重损坏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小组提名。
2.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塌、严重损坏、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审核。
4.乡镇街道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乡镇及时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灾情核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乡镇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塌、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黔江区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需救助申请及审批表》和《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等有关情况上报区应急管理局。注意在《黔江区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需救助申请及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根据具体情况对照补助标准提出明确的建议补助金额,应急办主任、分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再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5.区应急局审批。区应急局接到乡镇上报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二)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的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居住的唯一住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纳入恢复重建补助的对象。
1.倒塌住房,即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住房。
2.严重损坏住房,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住房。(一般损坏住房,即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继续使用的住房。如果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也可适当补助)
(三)不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的对象。下列情形之一,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1.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
2.有两处及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房屋;
3.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
二、制定方案,明确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一)制定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建房补助范围、建房资金差异性补助标准、建房优惠政策、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推进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应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无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对散居五保户、低保户以及其他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对象应予以重点帮助和扶持。
(二)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1.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一般户每间补助5000元,4间以上的补助20000元;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殊困难家庭每间增加补助500元,4间以上的增加补助2000元。
2.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三、及时发放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确定后,各地要积极组织实施,及时配合本地相关部门做好重建和维修住房的监督和检查,经乡镇街道组织竣工验收后,向救助对象一次性打卡发放救助金,确保资金支付安全、规范、有效,也可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阶段分期发放。
四、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监督检查
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各地在恢复重建工作推进中,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补助对象评议申报工作;定期通报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区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恢复重建进行检查,检查各项建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建方案执行情况、资金到户情况、建设进度及集中重建点十六要件项目管理、分散重建7要件档案管理情况等。
五、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完成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的户数和间数,本地投入的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数量和补助标准,恢复重建取得的成效,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一)乡镇街道开展绩效评估。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当年11月20日前将评估结果报区应急局。
(二)区应急局实地抽查绩效评估。区应急局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区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当年11月30日前报市应急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黔江区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需救助申请及审批表;
2.黔江区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
附件1
黔江区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需救助申请及审批表
受灾日期 |
自然灾害种类 |
户主姓名 |
|||||
家庭人口数 |
住房间数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乡镇(街道) 村居 组 |
联系电话 |
|||||
家庭经济状况特殊困难原因 |
家庭类型 |
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 重点优抚对象、其他户(打钩) | |||||
倒塌住房间数 |
间 |
严重损坏住房间数 |
间 |
一般损坏间数 |
间 | ||
倒塌住房面积 |
㎡ |
严重损坏住房面积 |
㎡ |
一般损坏面积 |
㎡ | ||
重建计划 |
元 |
重建间数 |
间 |
重建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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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集中重建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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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陈述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的具体情况、家庭经济情况、恢复重建规划、申请帮助事项: 户主签名(按指纹) 户主银行卡(折)号: 年 月 日 | |||||||
村居委意见 |
该户因灾造成经济困难属实,经村(居)委 月 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无异议,建议每间给予补助 元,合计补助 元。 专干签名: 主任签名: 村(居)民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 |
建议每间补助 元,合计补助 元,大写 万 仟 佰元整。 应急办主任签名: 分管领导签名: 乡镇、街道(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应急局审批 |
同意补助 元,大写 万 仟 佰元整。
年 月 日 | ||||||
黔江区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需救助申请及审批表
(背面)
分散重建档案管理7要件
1.黔江区因灾倒塌、严重损坏住房需救助申请及审批表
2.民主评议记录复印件
3.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增减页)
5.房地产权证(宅基地证)复印件
6.因自然灾害倒损房照片
7.恢复重建新房全貌照片(安装“应急安居资助项目”牌子后的照片)
附件2
黔江区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家庭情况 |
灾害基本情况 |
房屋倒塌、损坏情况 |
救助情况 |
备注 |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住房间数 |
房屋结构 |
受灾时间 |
灾害种类 |
倒塌住房间数 |
倒塌住房面积 |
严重损坏住房间数 |
严重损坏住房面积 |
一般损坏住房间数 |
一般损坏住房面积 |
恢复重建资金发放金额 |
恢复重建其他投入折款 |
恢复重建资金发放形式 | ||
代码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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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7 |
18 |
19 |
20 |
单位 |
— |
— |
— |
— |
人 |
— |
间 |
年/月/日 |
— |
间 |
㎡ |
间 |
㎡ |
间 |
㎡ |
万元 |
万元 |
— |
— | |
合计 |
黔江区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背面)
主要指标说明:
1.户主姓名:指户籍上的户主姓名。
2.身份证号:指户主的身份证件号码。
3.户主联系方式:指户主的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4.家庭人口:指家庭中有户籍的人口数和没有户籍但在此户居住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口数。
5.家庭住址:指户主的家庭住址,需填写至门牌号。
6.住房间数:指家庭用于居住的住房间数。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
7.住房面积:指家庭用于居住的住房面积。以㎡为计算单位,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
8.受灾时间:指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住房倒塌或损坏的时间。采用公历年月日填写。
9.倒塌住房间数:指家庭住房中倒塌房屋的间数。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 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
10.严重损坏住房间数:指家庭住房中严重损坏房屋的间数。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独立的厨房、牲 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
11.一般损坏住房间数:指家庭住房中一般损坏房屋的间数。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
12.恢复重建资金发放金额:指受灾地区政府发放给受灾家庭的恢复重建资金数额。
13.恢复重建其他投入折款:指受灾家庭房屋在重建或修复过程中,由政府投入的人工、材料等非资金类救助的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