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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01-26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共同研究了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请区政府同意,现将899.38万元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全力做好救助工作:

一、严格程序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区定”的程序确定2023年度冬春生活需救助对象,不得优亲厚友,确保受灾群众应救尽救。

二、严格用途

    本次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冬春生活救助和紧急避险转移安置救助,不得超范围申报。

    三、严格时限

根据市上要求,2023年冬春生活救助需在2024110日前完成,请各乡镇街道迅速部署,202413日前完成公示,并同步上报救助审批表和电子台账,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提供党委(党工委)会议纪要、公示结果等资料,再由区应急管理局通过“一卡通”系统集中支付。

四、严格标准

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2023年度冬春生活救助不得低于150元/人,向五保户、低保户、监测户等特殊群体倾斜;紧急转移安置不得低于20元/人·天,最长不得超过15天。

五、其他

    需救助台账中已死亡的人口应及时取消,11月后受灾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全力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想和过节。

附件:2023年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31229

(联系人:王珍儒,联系电话:18908272207

附件:

2023年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乡 镇

街 道

受 灾 人 口

需救助 人口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紧急转移安置所需资金

冬春救助所需资金

合计

备注

万元

万元

万元

黔 江 区

62193

49108

187

5.61

893.77

899.38

城东街道

65

51

0.93

0.93

城南街道

668

619

23

0.69

11.27

11.96

城西街道

906

379

81

2.43

6.90

9.33

正阳街道

147

147

2.68

2.68

舟白街道

1956

1893

34.45

34.45

小南海镇

514

328

5.97

5.97

冯家街道

9098

6192

112.69

112.69

邻 鄂 镇

1808

1588

21

0.63

28.90

29.53

阿蓬江镇

6101

6036

109.86

109.86

石 会 镇

800

762

13.87

13.87

黑 溪 镇

1838

485

5

0.15

8.83

8.98

黄 溪 镇

1007

777

5

0.15

14.14

14.29

黎 水 镇

4551

3403

61.93

61.93

金 溪 镇

739

726

32

0.96

13.21

14.17

马 喇 镇

1283

1283

23.35

23.35

濯 水 镇

947

861

2

0.06

15.67

15.73

石 家 镇

3215

2694

6

0.18

49.03

49.21

鹅 池 镇

1284

1270

3

0.09

23.11

23.20

中 塘 镇

2772

2719

49.49

49.49

乡 镇 街 道

受 灾 人 口

需救助 人口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紧急转移安置所需资金

冬春救助所需资金

合计

备注

万元

万元

万元

蓬 东 乡

3297

2033

37.00

37.00

沙 坝 镇

5828

4037

73.47

73.47

白 石 镇

3385

1712

31.16

31.16

杉 岭 乡

450

355

9

0.27

6.46

6.73

太 极 镇

1416

1416

25.77

25.77

水 田 乡

2937

2937

53.45

53.45

白 土 乡

81

52

0.95

0.95

金 洞 乡

359

319

5.81

5.81

五 里 镇

2127

1606

29.23

29.23

水 市 镇

2056

1940

35.31

35.31

新 华 乡

558

488

8.88

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