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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8870450/2024-00080
  • 发文字号 渝应急发〔2023〕12号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2023-03-13
  • 发布日期 2024-08-2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 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 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转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

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含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局、财政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将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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