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黔江应急发〔2021〕45号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认真开展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全区共遭受了2次风暴、7次洪涝灾害,造成48213人次受灾,紧急避险转移56人、转移安置31人;农作物受灾1652.34公顷、成灾669.11公顷、绝收244.33公顷;倒塌房屋13间5户、严重损坏房屋58间37户、一般损坏房屋885间451户,直接经济损失6147.12万元,导致部分受灾群众在今冬明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现将开展2021-2022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立即部署
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精心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求、制定帮扶计划、高效救助帮扶是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重要举措,是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是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务必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按照区应急管理局转发《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黔江应急发〔2019〕65号)要求,及时组织动员,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救助调查摸底,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冬春救助工作,保证受灾群众在今冬明春期间不挨饿、不受冻、有房住。
二、认真调查,精准底数
各乡镇街道落实人员进村入户,调查了解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区分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并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逐户登记,做到需救助对象精准、突出救助重点。区应急管理局将及时汇总我区需救助对象,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的办法对需救助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乡镇街道数应不低于受灾乡镇街道总数的20%。
如乡镇街道本级资金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要将受灾群众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于2021年10月10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把握节点,分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冬春生活救助需求的调查、核定、评估和上报
1.村(居)委从9月10日开始进行冬春生活需救助调查,由受灾人员户主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对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三种情况按照受灾程度及其家庭困难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9月20日前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2.乡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黔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审批表》,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9月30日前报区应急局审定。
3.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乡镇街道上报资料后及时抽查,会同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全年灾情及灾害分布情况进行会商。根据乡镇街道上报情况、抽查情况、会商情况,对辖区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出汇总、评估。审定完成全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需救助)》,10月15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市应急局,同时上报《关于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
(二)第二阶段: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及确定救助金额
1.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下拨的冬春生活救助款后,根据掌握的各乡镇街道灾情大小及其上报的冬春需救助情况,1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商区财政局后划拨。
2.各乡镇街道接到拨款通知后,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再次审定救助对象、测算分类排队中每个类别的人均救助标准、审定每户具体救助资金、张榜公示救助方案;录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
(三)第三阶段: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采取打卡方式发放,减少现金发放,杜绝代领代发、杜绝村(居)组干部发放。各乡镇街道务必于春节前,上报打卡发放的相关资料或照片。
(四)第四阶段:建立冬春生活救助档案
各乡镇街道冬春救助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022年4月底之前完成装订成册):
1.《黔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审批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需救助)》;
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
4.冬春救助资金打卡发放凭证复印件(电子档春节放假前传区应急管理局);
5.冬春救助调查核实工作照片;
6.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材料或评估报告。
四、冬春救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一)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冬春救助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监督。
(二) 2021-2022年冬春救助拟对白石镇、黑溪镇、黎水镇3个乡镇实施重点监控。区应急管理局在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一览表(已救助)》中随机抽查其所辖村组和灾民户,并对救助效果作出评估。
附件:黔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审批表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附件 黔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审批表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 类型 |
家庭户籍人口 |
主要生活困难 | |||||||
银行账号 |
开户人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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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联系电话: 户主签名: 申请时间:2021年 月 日 | ||||||||||||
民主评议 |
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
其中: | ||||||||||
需口粮救助 |
需饮水救助 |
需衣被救助 |
需取暖救助 |
需医疗救助 | ||||||||
民主评议意见: 参评人员签名: (公章)2021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批意见 |
应急办审核意见: 建议救助该户 元,大写 仟佰拾元整。 主任签名: 2021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2021年 月 日 | ||||||||||
分管财政或主要领导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黔江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民主评议、审批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村(居)委会组织填报,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2、本表统计的,必须是当年受灾人员;
3、“家庭类型”分为:①特困供养人员、②低保户、③其他困难户、④一般户。对受灾人员中的建卡贫困户(巩固户、未脱贫户)及其他各种原因造成的困难户,全部归入③其他困难户中,对建卡贫困户在一览表的第24栏填1;
4、“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为需救助的总人数(不用人次概念,重复统计的剔除掉),即:“需口粮救助人数”+“需饮水救助人数”+“需衣被救助人数”+“需取暖救助人数”+“需医疗救助人数”≥“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5、“家庭户籍人口”≥“该户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
6、民主评议:包括申请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纳入拟救助范围,建议救助金额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