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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8870450/2024-00079
  • 发文字号 黔江应急发〔2024〕23号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2024-08-05
  • 发布日期 2024-08-2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月26日至7月13日,我区连续遭遇2次极端强降雨天气过程,“6.26”全市最大降雨出现在沙坝镇状元堡站点245.3毫米,“7.12”全市最大小时雨量出现在白石站点94.9毫米,造成30627人受灾,因灾死亡1人,紧急避险转移2131人;严重损坏房屋45户122间、一般损坏498户989间;农作物受灾1538.86公顷、成灾854.19公顷、绝收694.47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9888.211万元。灾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区领导多次带队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有力有序有效减轻灾害损失。

经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决定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71.4万元,支持30个乡镇街道开展排危除险、过度期安置、抢险救援、人员搜救、抢险救援装备租赁、遇难人员家属慰问等相关支出,全力减轻灾害损失,严密防范因灾返贫致贫事件发生。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自然灾害资金使用原则和范围,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项目档案资料,收集现场图片等,确保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不扩大范围,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察、审计。

附件:黔江区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下达计划表

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85


附件:

黔江区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下达计划表

乡镇街道

下达金额(万元)

备注

城东街道

10

城南街道

10

城西街道

10

正阳街道

10

舟白街道

10

小南海镇

10

冯家街道

10

邻 鄂 镇

10

阿蓬江镇

10

石 会 镇

10

黑 溪 镇

10

黄 溪 镇

10

黎 水 镇

31.4

金 溪 镇

10

马 喇 镇

10

濯 水 镇

10

石 家 镇

10

鹅 池 镇

10

中 塘 镇

10

蓬 东 乡

10

沙 坝 镇

10

白 石 镇

40

杉 岭 乡

30

太 极 镇

10

水 田 乡

10

白 土 乡

10

金 洞 乡

10

五 里 镇

10

水 市 镇

10

新 华 乡

10

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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