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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8870450/2024-00095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2024-11-07
  • 发布日期 2024-11-0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厂房工程“8.31”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厂房工程“8.31”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重庆市黔江区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厂房工程“8.31”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依据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黔江区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厂房工程8.3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黔江[2023]59),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对重庆市黔江区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厂房工程8.31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83153分许,在重庆市黔江区城南街道牛郎社区4组(坳田隧道旁)的黔江区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厂房施工现场,重庆佳泽建材加工有限公司的泵车操作员在操控遥控器将泵车臂架伸展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万元。事故发生后,黔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后在区应急管理局官网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城南街道办事处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关于重庆市黔江区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厂房工程8.3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走访核查和座谈问询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佳泽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期收缴到位。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佳泽建材加工有限公司混凝土加工、运输负责人、前场工长喻*林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期收缴到位。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庆佳泽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一是进一步完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三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配备足量的劳保用品,教育并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城南街道办事处。一是领导重视及时部署,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建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细化各科室职责,从组织框架上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人抓、抓落实;二是重视源头管控。在居民建房方面,严格把关审批工作,加大安全施工宣传,在审批前与建房户签订安全责任书,动员建房户选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三是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坚持农村建房从选址、施工建设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坚持“六到场”巡查机制,及时排查出不安全因素,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事故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市黔江区炉渣综合利用项目厂房工程

8.31”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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