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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8870450/2024-00089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2024-03-11
  • 发布日期 2024-03-1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生物治疗中心建设项目“1.9”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生物治疗中心建设项目“1.9”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生物治疗中心

建设项目“1.9”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重庆市黔江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依据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生物治疗中心建设项目“1.9”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黔江府[2023]9号),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对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生物治疗中心建设项目“1.9”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1910时左右,由重庆聚远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中标的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生物治疗中心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坍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万元。事故发生后,黔江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后在区应急管理局官网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正阳街道办事处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关于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生物治疗中心建设项目“1.9”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走访核查和座谈问询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聚远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期收缴到位。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聚远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按期收缴到位。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庆聚远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一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警示学习,结合公司业务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完善;二是做细做实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了现场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建设,加大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四是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对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点、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了然于胸;五是安排专人清理登记公司及各作业队劳保用品的配备和完好情况,对已丧失保护功能、超期失效的坚决收缴、予以报废,并及时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

正阳街道办事处。一是领导重视及时部署,对辖区安全风险进行研判并对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二是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五、事故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生物治疗中心

设项目“1.9”坍塌事

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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