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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8870450/2023-00125
  • 发文字号 黔江府〔2023〕28号
  •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2023-06-19
  • 发布日期 2023-12-1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G65包茂高速下行方向1817KM+730M处 “2.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G65包茂高速下行方向1817KM+730M处 “2.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G65包茂高速下行方向1817KM+730M处

“2.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G65包茂高速下行方向1817KM+730M处“2.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你组关于《G65包茂高速下行方向1817KM+730M处“2.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请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备


案。

五、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关单位要将防范和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六、区应急局要及时通过相关途径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附件:G65包茂高速下行方向1817KM+730M处“2.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G65包茂高速下行方向1817KM+730M处“2.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2月27日02时44分许,G65包茂高速(重庆段)黔江区境内下行方向1817KM+730M处,发生一起货车擦挂货车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黔江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总工会、区交通局、市交巡警总队高三支黔江大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区检察院派员参加。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23年4月11日,市交巡警总队高三支黔江大队向区应急局移交了G65包茂高速下行方向1817KM+730M处“2.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资料,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8)22号)及《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渝应急发〔2021〕63号)要求,由区应急局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立案介入调查。

(二)事故单位概况

名称:深圳市浪迹天涯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DC4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清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营业期限:2017年9月12日至长期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街道**社区***街*号******栋*座***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深字4403****8165号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三)事故车辆情况

车牌号:粤BLF***,厂牌型号:斯堪尼亚YS2G6***重型半挂牵引车,发动机号:DC13**********584,车辆识别代码:YS2G**********472,使用性质:货运,登记地址:深圳市盐田区**街道**社区***街*号******栋*座***,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浪迹天涯物流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12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2月31日。交强险投保:太平洋保险,凭证号ASHZ************732G,商业险投保:太平洋保险,凭证号ASHZ************271B。

车牌号:粤BC***挂,车辆类型: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辆品牌型号:明威牌NHG9379T***,车辆识别代码:LJT9**********085,发动机号:无,使用性质:货运,登记地址:深圳市盐田区**街道**社区***街*号******栋*座***,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浪迹天涯物流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09年4月2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4月30日。

车牌号:鄂A53***,车辆类型:轻型厢式货车,车辆品牌型号:豪沃牌ZZ50************45H,车辆识别代码:LZZ1**********447,发动机号:BG****9816,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熊*政,登记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办事处**路**号**栋*单元*楼*号,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7月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7月31日。交强险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凭证号PDZA**************7042,商业险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凭证号PDAA**************7271。

(四)事故车辆检测情况

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渝安心鉴[2023]车检鉴字第361号,粤BLF***/粤BC***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前照明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该车集装箱宽度超宽,不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1.3.1条款的要求。

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渝安心鉴[2023]车速鉴字第116号,粤BLF***/粤BC***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事发时无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

根据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渝安心鉴[2023]车检鉴字第362号,鄂A53***前照明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转向系统未能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6.2条款的要求;后部发光标识未能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4.1条款的要求。

(五)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根据重法检[2023]毒D鉴第31号、重法检[2023]毒E鉴第17号,粤BLF***/粤BC***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谭*品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单乙酰吗啡、吗啡及可待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排除谭*品酒驾、毒驾。

根据重法检[2023]毒D鉴第30号、重法检[2023]毒E鉴第16号,鄂A53***货车驾驶员熊*政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单乙酰吗啡、吗啡及可待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排除熊*政酒驾、毒驾。

(六)事发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G65包茂高速下行方向1817KM+730M处,由彭水往黔江方向走向。该路段位于瓦窑堡大桥,沥青路面,道路线形平直,设2条行车道和1条应急车道,第一车道宽3.75米,第二车道3.75米,应急车道宽2.87米。事故发生时为夜间,天气阴,路面干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2月27日02时44分许,谭*品驾驶粤BLF***/粤BC***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G65包茂高速(重庆段)黔江区境内下行方向1817KM+730M处,与停驶在应急车道上的鄂A53***轻型厢式货车发生擦挂,造成站在驾驶室左侧车门外的熊*政(男,彝族,38岁,身份证号:5221**********3818,户籍地址:贵州省**县**镇**村**组**号)被撞击死亡、两车受损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谭*品及时拨打了110和120。市交巡警总队高三支黔江大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通知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参与事故处置。

黔江中心医院在谭*品的指引下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对伤者熊*政进行救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熊*政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根据市交巡警总队高三支黔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认定,谭*品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未尽观察义务及载货宽度超过相关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熊*政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路应急车道内停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深圳市浪迹天涯物流有限公司:一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未建立相应的机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二是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有差距,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主要通过微信群上传资料驾驶员自主学习,对驾驶员学习情况未进行考核,公司GPS监控形同虚设,经过调查公司GPS监控人员得知,公司从未对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进行过处罚,都是以在微信群通报或者打电话提醒等形式来进行管理,未形成有效管理手段。三是专职安全员长期在四川跑货运,未有效履行日常安全管理职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谭*品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未尽观察义务及载货宽度超过相关规定、驾驶员熊*政非紧急情况在高速路应急车道内停车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通过查阅资料,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盐田管理局从四个方面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

一是深化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隐患及事故企业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震慑力,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组合拳。今年以来,合计检查企业64家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43份,盐田交通执法大队行政处罚共计50.1万元。二是严抓车辆动态监管。加强“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将“人、车、企”的运行风险作为日常检查和业务办理的重要参考。今年以来,针对高风险企业(含疲劳驾驶企业)开展警示约谈会议62次,约谈企业712家次。三是巩固基础安全。推进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提升盐田区50辆车以上企业持“两证”率达91%。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签订工作,全面压降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事故。四是强化超载超限治理。2023年共接收各类超载超限抄送函信息808条,涉及企业180家次。盐田管理局结合通报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完成整改工作。

六、处理建议

1.黔江区应急局函告深圳市盐田区应急局:一是由深圳市盐田区运管局对深圳市浪迹天涯物流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二是深圳市浪迹天涯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要求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时调整充实专职安全员,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大GPS管理力度,完善GPS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驾驶员谭*品,系事故粤BLF***/粤BC***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肇事驾驶员,在夜间行驶过程中未尽观察义务及载货宽度超过相关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根据市交巡警总队高三支黔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9300120230000005号,谭*品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举一反三吸取血的教训,进一步加强针对重点道路的巡逻管控,针对货车、客车、危化品车、校车、长途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开展道路交通及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

(二)加强源头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圳市浪迹天涯物流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充实专职安全员,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引导驾驶员实现从“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观念转变,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报刊、电视、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要针对辖区交通违规违法、事故特点以及风险隐患,集中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落实通报事故情况及案例等方式开展对驾驶人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G65包茂高速下行方向1817KM+730M处

“2.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