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预警监测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预警监测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统筹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参与督促水利、规划自然、林业、气象等部门完成具体预警监测工作,为组织自然灾害防控及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及时提供实时监测信息;承担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工作。二是承担编制区级自然灾害预警监测目录,建立全区统一的自然灾害预警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等具体事务;参与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与整合工作;承担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的工作。三是承担全区自然灾害预警监测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四是承担地震防灾减灾和地震震情通报,地磁、地形变、流体等地震前兆观测工作;承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和地震监测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预警监测中心为应急局管理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3.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3.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本单位2024年度起单独预算,以前年度均在应急局机关预算,故本单位2023年度无数据。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3.4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118.94万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均在应急局机关预算。。
黔江区预警监测中心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本单位“三公”经费均在应急局机关预算,故本单位无数据。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所有资产由应急局机关统一记账核算。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丹 联系方式:023-7924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