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由哪些部门认定?如何做到精准识别医疗救助对象?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会同医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合理确定条件认定。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救助对象身份自被认定后,相关信息由认定部门及时上传报送,医保、民政、乡村振兴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为新增人员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添加享受待遇标识,确保及时纳入医疗救助保障。
政策原文:黔江府办发〔2023〕53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