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黔江委办发〔2019〕14号文件精神,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推进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实施本区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5.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6.负责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受理医疗保障相关价格举报投诉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办公室、业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公益一类事业编制33名,截至2021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40名(其中行政人员12人,参公事业编28人)。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由局机关与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构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868.57万元,支出总计1,868.5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8.43万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700万元和医疗救助补助100万元为2021年新增项目。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81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2.65万元,增长88.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700万元和医疗救助补助100万元为2021年新增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1.25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57.32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868.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5.75万元,增长100.3%,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700万元和医疗救助补助100万元为2021年新增项目。其中:基本支出888.26万元,占47.5%;项目支出980.31万元,占52.5%。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32万元,下降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68.5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78.43万元,增长88.7%。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700万元和医疗救助补助100万元为2021年新增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2.65万元,增长88.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700万元和医疗救助补助100万元为2021年新增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9.89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060万元为财政专户收入,未计入2021年末决算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7.32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8.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5.75万元,增长100.3%。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700万元和医疗救助补助100万元为2021年新增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99.89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060万元为财政专户支出,未计入2021年末决算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32万元,下降1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9.60万元,占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3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变动。
卫生健康支出1,719.76万元,占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15.12万元,下降34.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060万元为财政专户支出,未计入2021年末决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39.21万元,占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8.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37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情况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五险两金交纳、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7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2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正常办公费用浮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接待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59万元,下降70.5%,主要原因是2020年采购一辆公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8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末采购公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2.18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交叉检查工作、市医保局医疗保障工作调研、医保基金监管区县片区联组交叉检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核查等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8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增多,片区检查、交叉检查等导致公务接待有所曾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9万元,增长56.8%,主要原因是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增多,片区检查、交叉检查等导致公务接待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8.0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万元,增长425%,主要原因是2021年招商引资、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交叉检查工作、市医保局医疗保障工作调研、医保基金监管区县片区联组交叉检查、医保基金监管等各项会议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6万元,下降32.9%,主要原因是对机关干部培训较上年度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等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护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2万元,下降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2%。主要用于通用设备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办公家具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项,涉及资金98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一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医疗救助本级补助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99分 | ||||||||||
主管 部门 |
区财政局 |
财政 处室 |
社保科 |
项目 联系人 |
周静 |
联系电话 |
79228835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100 |
0 |
100 |
100% |
10 |
10 | |||||||||
其中: 市级支出 |
||||||||||||||
补助区县 |
100 |
0 |
100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其交纳参保(合)费用,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2021年支付全区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100万元。 |
无 |
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其交纳参保(合)费用,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2021年支付全区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100万元,支付进度完成率100%,预算执行率100%。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人次 |
≥ |
12000 |
124821 |
20% |
20 |
20 |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百分比 |
≥ |
70% |
70% |
20% |
20 |
19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百分比 |
= |
100% |
100% |
20% |
20 |
20 |
|||||||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百分比 |
= |
100% |
100% |
20% |
20 |
20 |
|||||||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
百分比 |
= |
100% |
100% |
20% |
20 |
20 |
|||||||
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医疗救助项目资金绩效的自评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落实情况
为确保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我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2〕78号)、《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渝委办发〔2020〕30号)文件精神,落实医疗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市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20〕248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市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渝财社〔2021〕29号)、《关于追加下达2021年市级医疗救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社〔2021〕61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渝财社〔2021〕90号)文件要求,2021年我区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到位29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351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547万元,区级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达100%。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一是资助参保情况。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资助参保29940人774.82万元,对困难人口实现应保尽保。二是资金支出情况。实施医疗救助124821人次,救助资金实际支出4500.3万元(其中待遇支付3486.49万元,总额清算238.99万元,资助参保774.82万元)。对乡镇街道提交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材料及时进行审核认定录入,共认定录入127人,确保困难群众不出现因病致贫、返贫情况。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是救助资金费用结算情况。每月按规定完成“医疗救助总额控制付费月拨付”、“医疗救助市内跨区就医费用结算”、“医疗救助费用手工结算、“医疗救助月统计表”并及时向财政请款。同时,严格执行“住院双向转诊、协议指标管理、总额控制付费”的总额控制付费管理,对医院不合理超支部分进行指标考核清算。二是资金申请、资金划拨流程,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费用结算是通过黔江区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由区财政局将上级、区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指标上到医疗救助财政专户,再由我局根据每月业务科室医疗救助支付表,向区财政局提交直接支付计划,经财政审核后由我局财务经办人员通过财政平台,采取直接支付形式支付给各协议医疗机构和异地医疗救助结算单位。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局按期完成黔江区医疗救助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确保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分类兑现参保资助,及进支付医疗救助费用,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缓解就医困难和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2021年医疗救助人次数124821人(其中:参保资助29940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均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2.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2021年我区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为70%。
3.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2021年我区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均已享受资助参保,覆盖率100%。
4.“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2021年我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100%。
5.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2021年,我区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稳步拓展覆盖范围。
6.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我区43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落实贫困人口就医结算,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和“一站式”结算,困难群众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需要交纳押金,办理各项报销手续方便快捷,看病就医便捷程度明显提高。
7.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2021年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88%,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8.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影响及作用。全年持续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机制,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加强医疗救助与社会救助制度及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发挥制度合力,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成效明显。
9.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及工作满意度。2021年,我局通过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服务对象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96%、满意度97%,医疗救助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医疗救助政策全市不统一。我市医疗救助实行区县统筹,尽管市级出台了医疗救助指导性意见,但各区县具体政策多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制定。由于各地困难群众数量、困难程度及财政能力等有所不同,各区县制定的政策也参差不齐。 2.“一站式”结算能力有待提升。医疗救助跨省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尚未实现。 3.新系统功能有待完善。2021年8月初全市全面上线国家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到目前还无法进行平台数据抓取(批量认定)、事后资助数据导入等。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封项线,让贫困人口常见病、慢性病有地方看、看得起。
2.落实医保便民服务措施。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先诊疗,后付费,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只需交纳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3.防范因病返贫致贫情况。建立申请救助机制,将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一事一议,酌情予以救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4.侧重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重点考虑因素一是群从就近,方便就医,二是医院有一定垫付能力,三是依托城镇医保和城乡居民定点医院,四是兼顾市级、区级、乡(镇)不同层次医院相结合,尽最大努力达到“小病不出乡镇,就近能住院、大病及时转院”满足不同群众不同医疗需求。
5.加强救助资金使用监管。为规范我区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医疗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基金必须全部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对不符合我区医疗救助政策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结算,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按期完成黔江区医疗救助补助项目,支付进度完成率100%,预算执行率100%。
绩效自评结果将随同2021年部门决算在政务网上公示。
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8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