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黔江委办发〔2019〕14号文件精神,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推进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组织实施本区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5.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6.负责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受理医疗保障相关价格举报投诉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办公室、业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公益一类事业编制33名,截止2020年12月,实有在职人员37名(其中行政人员10人,参公事业编27人)。
(三)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医疗保障局由局机关与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构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990.14万元,支出总计990.14万元;2019年度收入总计660.41万元,支出总计660.41万元。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9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8.6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1.54万元。2019年度收入合计652.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2.74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7.67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93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7.6万元,占90.86%;项目支出85.22万元,占9.14%;2019年度支出合计62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86万元,占83.93%;项目支出101.01万元,占16.07%。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7.32万元;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1.5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58.6万元,支出932.82万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52.74万元,支出628.8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8.6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2.74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2.82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8.88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用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医疗救助等重要工作。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7.32万元。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1.54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6万元,占比0.02%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3.43万元,占11.09%。
(3)卫生健康支出791.48万元,占84.84%。
(4)住房保障支出37.76万元,占4.0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2.64万元,公用经费174.96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7.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4.94万元,公用经费102.9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
(六)数据差异原因
我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于2019年5月建账独立运行,故与2020年收入支出数据对比有较大差异。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整体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总额19.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7.88万元,公务接待费1.39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总额1.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9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出。
公务用车购置1辆,本单位2020年公务车购置费支出17.88万元。
2020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车于2020年12月末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0年公务接待费1.39万元,主要用于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市级抽查和片区联组交叉检查接待及招商引资支出,我局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我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于2019年5月建账独立运行,故与2020年收入支出数据对比有差异。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0次,15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89元,车均购置费17.88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28万元(工会经费等不纳入统计),对比2019年度增加60.36万元,增长58.64%,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行需要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邮电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5万元,增长8.47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万元,增长83.25%。
以上增长主要原因是我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于2019年5月建账独立运行,故与2020年收入支出数据对比有差异。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
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2891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黔江区医保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0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静79228835 | ||||
主管部门 |
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区医保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25591 |
25591 |
100% | ||||
其中:上级资金 |
24551 |
24551 |
100% | ||||
本级资金 |
1040 |
1040 |
10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1:巩固参保率。 |
全年居民医疗参保率仍然保持在95%、居民医疗财政补助在年初目标基础上又有增加,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居民医保基金全年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 ||||||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参保人数 |
≥453800 |
453941 |
|||
各级财政筹资人均补助标准(元) |
550 |
550 |
|||||
参保居民个人实际缴费标准(元) |
250 |
250 |
|||||
质量指标 |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 |
≥50% |
≥54% |
||||
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 |
≥50% |
≥50% |
|||||
时效指标 |
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
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划入基金的时间 |
2020年12月前 |
2020年12月前 |
|||||
成本指标 |
各级财政筹资人均补助标准(元) |
550 |
500 |
||||
参保居民个人实际缴费标准(元) |
250 |
250 |
|||||
效 |
经济效益 |
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率(%) |
≥51% |
≥51% |
|||
社会效益 |
合医参保覆盖率(%) |
96% |
≥96%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 |
1年 |
1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95% |
96% |
|||
说明 |
无 |
黔江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我区居民医保中央财政补助到位20548万元,市级财政补助到位3980万元,市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经费(乡镇社保所)23万元,区级财政补助到位995万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经费(区级经办机构)45万元,合计25591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达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其中中央补助440元,按市、区级承担的财政补助比例8:2,市级财政补助88元,区级财政补助22元。7月,区财政根据6月30日全区居民医保实际参保人数45.23万人,人均财政补助550元计算财政补助,8月底城乡居民各级医保补助项目资金实际到位25591万元,执行率达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入区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财政专户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门审核社保局提出城乡居民报销的医疗费用款申请,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核拨资金,主要用于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居民医疗参保率仍然保持在96%,居民医疗财政补助在年初目标基础上又有增加,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居民医保基金全年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参保人数(人)。截止2020年6月底,我区已完成参保人数45.23万人,全年完成参保人数45.39万人。
指标2: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为550元,其中中央补助440元,市级补助88元,区级补助22元。完成财政补助预算550元的100%。
指标3:参保居民个人实际缴费标准(元)。2020年6月底前参保居民个人实际缴费标准为一档250元,二档625元。
(2)质量指标。
指标1: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54%。
指标2: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50%。
(3)时效指标。
指标1: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为100%。
指标2: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划入基金的时间为2020年12月前。
(4)成本指标。
指标1:各级财政筹资人均补助标准为550元。
指标2:参保居民个人实际缴费标准为250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指标1: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率≥51%。
(2)社会效益。
指标1:合医参保覆盖率≥96%。
(3)可持续影响。
指标1: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为1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参保对象满意度96%。
二、未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按期完成黔江区城乡居民财政医疗补助项目,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绩效自评结果将随同2020年部门决算在政务网上公示。
四、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群众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的政策不理解,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筹资工作难度,少部分乡镇在确保辖区居民应保尽保上还有一定差距。
2.我区医疗服务辐射能力逐步增强,区外就医人次、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不够规范,经办机构服务就医监管力量薄弱,造成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
3.就医住院病人流向分布不合理,主要集中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
4.部分医疗机构对住院指征的把握不严及康复理疗行为不规范,不同程度存在降低入院标准、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行为。
5.随着全民参保的基本实现,经办任务逐年增加,群众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经办机构在人员配置、业务能力建设方面需要进一步增强。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一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参保征缴工作,积极宣传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做到基金应收尽收,足额征收。二是积极开展各项医保政策宣传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以及医保电子凭证的知晓率。三是定期举行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服务协议培训,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就医后管理,让医务人员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在日常医疗服务工作中严格执行服务协议中相关规定。
2.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继续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下的总额控制付费,总额控制仍是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任务,下一步要完善对总额控制医疗机构预算分配、优化考核指标和补偿系数考核,完善医保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强化总额运行事中分析监管,更好落实风险分担、激励约束、质量评价机制。二是扩大单病种付费结算工作,强化医疗机构执行管理,督促协议医疗机构结合服务能力积极扩大实施单病种结算范围和病例数量,加强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同时加强运行分析,积极建议市局动态调整单病种医保支付标准。
3.持续强化基金监管。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监管工作新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工作措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打好基金监管主动仗。二是常态化抓好日常监管,持续开展基金监管。三是以专项治理为抓手,突出重点,精准打击。四是加大媒体曝光及移交查处工作力度。五是用好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六是运用大数据筛选疑点数据提高监管质效。七是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8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