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信访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信访办公室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落实区委、区政府对信访工作的要求;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事项,承办上级国家机关及市、区领导交办、督办、批示的信访事项,组织开展人民建议征集;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协调处理区内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调度处置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有关责任单位处置群众集访;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开展信访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全区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大活动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办内设三个职能科室(综合科、信访科、群众工作指导科),一个中心(黔江区群众诉求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1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9.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36.7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39.48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2.7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1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7.3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6.7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9.4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7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9.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09万元,比2023年增加36.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90万元,比2023年增加39.4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事业职工1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缴费、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19万元,比2023年减少2.79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全市、全区两会等重要节点、重点时段的信访安全保障服务,以及开展维稳督导检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重点工作;市信访办划拨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治重化积、清仓见底”工作中,化解中央信访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市信访联席办交办的疑难信访问题。
重庆市黔江区信访办公室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07万元,比2023年减少0.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75万元,比2023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万元,比2023年减少0.2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费预算缩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78万元,比上年增加0.66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事业职工1人,公用经费定额增加。主要用于伙食补助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7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君艳 联系电话:023-7922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