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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宣传组关于开展“全民佩戴口罩”文明行动的倡议书

日期:2022-12-13

亲爱的市民朋友:

防疫措施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正确佩戴口罩是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阻断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最方便、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为做好个人防护、保护公众健康,现就开展“全民佩戴口罩”文明行动发出倡议:

一、共同参与“全民戴”。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冬季寒冷干燥的环境,易于病毒传播,广大市民朋友要养成出行随身携带口罩、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把规范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

二、重点人群“必须戴”。重点包括: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3.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4.商场和超市、农贸(农产品批发)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5.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三、重点场所“全程戴”。重点包括:1.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疫苗接种点、核酸采样点;2.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办事大厅;3.商场和超市、农贸(农产品批发)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等经营场所;4.各类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5.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影剧院及各类娱乐休闲场所;6.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公园、道路等公共场所。

四、所有市民“规范戴”。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五、党员干部“示范戴”。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规范佩戴口罩。

六、科学处置“安全戴”。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监督本单位人员、外来人员主动佩戴口罩,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识清晰,定期做好消毒处置。



重庆市黔江区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宣传组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