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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2022年版)

日期:2022-10-27

卫生监督协管(2022年版)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四)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协助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报告。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