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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

日期:2023-10-30

黔江区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精神,结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渝卫发〔2023〕9号)要求,做好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提升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为全区35-64岁城乡妇女提供免费“两癌”检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以农村妇女、城镇低保妇女为重点,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改善城乡妇女健康状况。完善妇女“两癌”防治工作机制,探索适宜服务模式,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二)具体目标

1.完成宫颈癌免费检查12000名,乳腺癌免费检查2000名。

2.不断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和覆盖人数,逐步提高“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3.逐步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4.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宫颈癌阴道镜结果符合率达8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70%以上,对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95%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35-64岁城乡妇女(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纳入),要优先保障农村地区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享受检查服务。

(二)项目范围。宫颈癌免费检查全区24个乡镇、6个街道;乳腺癌免费检查城东街道。

(三)实施时间。从 2023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任务完成以“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已录入的结案数据为准。

(四)补助标准。延续的宫颈癌检查项目人均补助49元/例,乳腺癌检查项目补助标准为79.6元/例,项目实施所需费用来源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

(五)服务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妇科常规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及其他妇科检查。

(2)宫颈细胞学检查:全部采用宫颈细胞学检查(TCT)。包括取材、固定以及采用TBS分类的描述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可疑或异常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

(1)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采用乳腺超声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可疑者(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进行乳腺X线检查(采用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简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满足检查技术要求。

1.承担宫颈癌初筛检查的机构须配备妇科检查床和阴道分泌物的检测设备;开展阴道镜检查的机构须配备阴道镜及相关物品;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2.承担乳腺癌初筛的机构须有乳腺临床医生进行临床检查,同时配有7.5MHz以上高频线阵探头的超声检查仪器;开展乳腺钼靶检查的机构须具备钼靶机;开展组织病理学检测的机构须配备组织病理检测相关设备。

(二)准确把握目标人群,严禁超范围检查。各初筛机构要仔细核实参检人员身份,保证参检人员身份、年龄不超项目规定范围。严格执行一个服务对象在一个检查周期(3年)内只检查一次的规定,避免重复检查。

(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提高检查技术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 号)要求开展服务。为保障乳腺癌检查项目质量,乳腺癌检查工作由乡镇组织人员,由区妇幼保健院、黔江中心医院完成检查。

(四)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及时录入上报信息。延续宫颈癌检查项目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均需将接受检查的个案信息(无论检测结果阴性或阳性)及时录入“重庆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

(五)落实追踪随访,加强结果反馈。初筛机构在获得检查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对象,督促异常(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随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管理。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合作与资源整合,协同做好项目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区妇幼保健院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做好检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的“两癌”检查目标人群的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组织目标人群参加检查。各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初筛,并做好辖区异常病例的登记和随访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社〔2022〕174号)文件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质量评估。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项目监管与质量评估,严格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发现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两癌”检查项目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落实、技术质量有保障。

(四)扩大项目影响。各单位要通过微信、网络、APP、LED显示屏健康讲座等方式,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普及“两癌”预防保健知识,增强妇女是第一健康责任人意识,提升项目知晓度。同时,要挖掘项目中的典型案例,依托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营造关注妇女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