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3年)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3年) | |||||||||
序号 | 补贴政策名称 | 补贴依据 | 补贴申请条件 | 补贴标准 | 申请材料目录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 | 办理时间 | 联系方式 |
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认定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
一、申报表 二、本人、配偶、子女身份证 三、本人、配偶、子女户口 四、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等 五、其他相关证明: 1.死亡证明(指丧偶者或子女死亡的); 2.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3.农转城有效证件(如公安部门的转户证明、征地批文、征地证明等);符合照顾生育的相关证明; 4.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六、银行账号复印件。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 |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六路24号 023-79310798 |
2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认定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 | 一、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二、农村独生子女四级伤残家庭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2000元。 2.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0元。3.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0元。 |
一、申报表 二、本人、配偶、子女身份证 三、本人、配偶、子女户口 四、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新标准残疾证。 五、死亡证明、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银行账号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 |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六路24号 023-79310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