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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5-00026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03-18
  • 发布日期 2025-03-18
  • 文件标题 最新生育政策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最新生育政策

一、我国三孩生育政策从何时开始执行?

从2021年6月起执行

二、国家对三孩政策如何规定?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三、新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从2021年11月25日起执行

四、我市三孩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

五、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几个孩子,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要合并计算吗?

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3个孩子,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合并计算。

六、目前,我市产假如何规定的?

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80天。

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女职工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重庆女职工产假实际为:

1.顺产一孩产妇:产假是:98天+80天=178天;

2.难产一孩产妇:产假是:98天+15天+80天=193天;

3.多胞胎顺产产妇:产假是:“98天+(N-1)*15”天+80天;

4.多胞胎难产产妇:产假是:“98天+(N-1)*15+15”天+80天。(注:N表示孩子数量)

七、女职工流产产假如何规定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八、我市育儿假如何规定的?两种育儿假可以同时享受吗?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以上两种育儿假不可以同时享受,只能二选一。

九、育儿假是否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育儿假包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十、一个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6周岁以下的孩子,育儿假是否可以叠加使用?

育儿假不可以叠加使用。

十一、育儿假当年没休完,是否可以转至下一年休?

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十二、领养的子女是否可以享受育儿假?

依法领养子女的夫妻,其领养子女年龄未满六周岁,同样可以依法享受育儿假。

十三、育儿假是否受行业限制?

育儿假不受行业限制,只要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工作的职工均可以依法享受。

十四、育儿假是否可以分开休?

休假方式由单位确定。

十五、我市护理假如何规定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十六、护理假是否可以分开使用?

护理假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

十七、护理假是否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护理假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